泰州市姜堰区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名
因工作需要,根据有关规定,泰州市姜堰区司法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名,从事社区矫正工作。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需符合以下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需承担夜间督查任务,适宜男性;
5.具有姜堰区户籍;
6.身体健康,品貌端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一定的计算机运用能力。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学生;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近三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尚未结案的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根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组织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组织报名前通过指定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信函、网上、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提供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代报名人的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为:2023年8月29日-8月31日上午9:00-11:30 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为:姜堰区司法局204办公室(天目山街道淮海东路278号)。
2.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2)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证明);
(3)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必须承诺在体检前提供);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简章》规定,自行下载填写《泰州市姜堰区司法局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
(2)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和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真实、不准确,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开考比例1:3,报名结束后,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由姜堰区司法局党组研究确定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
4.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考试
本次招聘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以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由用人单位研究确定合格分数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笔试时间、地点及须知详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同分跟进)。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书面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与公布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项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加分项:考生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加1分。
总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五)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
报名时未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放弃体检、被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因考核不合格、本人放弃或招考一年内离职等原因出现岗位缺位时,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有效期截止2023年12月31日。受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在签订合同前由本人负责与原工作单位终止合同或协议。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一概由其本人负责。受聘人员逾期不报到,视为放弃。
(八)待遇
工资及待遇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市姜堰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8112663(区司法局政治工作科)
监督机构:区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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