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基金申报流程优秀8篇

时间:2023-05-16 08:00:01 | 文章来源:网络平台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是一秘范文整理的8篇《创新基金申报流程》,希望能够对困扰您的问题有一定的启迪作用。

创新基金申报材料 创新基金申报流程 篇一

创新基金代办申报合同

委托方(甲方):

通讯地址:

受托方(乙方):成都诚科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西体路1号1栋11楼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甲乙双方保证其主体合法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提供咨询服务,为促使项目申报成功,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基础材料,协助乙方完成申报材料的编制;

2、甲方根据乙方的咨询意见,及时办理相关附件,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并能成功递交到政府指定部门;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材料和文件必须真实有效;

4、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费;

5、甲方指定的项目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要求,提供资料等,如甲方更换项目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6、根据乙方的咨询意见,甲方必须认真研读《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以确认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甲方提供准确、完整的该项目所需基本资料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提供代办申报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撰写申报材料,组织附件,执行全部网上申报流程,纸质文件递交到政府指定部门,必要时需甲方配合完成;

2、乙方应尽职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代办申报服务内容,维护甲方利益;

3、甲方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询问,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并按甲方要求随时告知工作进度;

4、乙方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所有内容,不得向除主管部门外的第三方透露;

5、乙方的项目联系人与甲方项目联系人就合同中约定的内容相互联系,如乙方更换项目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条、佣金及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付给乙方申报材料编制费申报费用人民币(1000)元,合计人民币(壹仟元)整,签订合同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支付1000元,另外甲方通过创新基金认定公告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国家、省、市创新基金总额的15%的提成费用。

2、申报材料编制费仅作为乙方为甲方申报时编制申报材料,执行全部网上申报流程,不予退还,不包括代办其他事项产生的工本费、行政事业收费和专业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等;

3、如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专利、软件著作权、科技查新、审计报告等事宜,乙方需另行收费,具体金额双方另行约定;

4、申报是否成功和被批准认定时间以主管部门认定公告为准;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开户名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西体路支行

开 户 名:成都诚科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帐号:***4

第四条、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

根据服务内容需要,双方的文件往来必须使用本合同中约定的传真号码、通信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传递,传递后应马上告知对方项目联系人签收。在五个工作日内,对方若无确认回函,可视为对方签收和对所提及的事项已确认,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自行承担。如一方需要变更传真号码、通信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的,必须书面告知另一方。

第五条、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出现下列情形时,合同宣告解除:

1、乙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代理申报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道德规范或者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双方确定,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出现下列情形时,合同宣告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自愿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作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或向甲方提供错误的与创新认定有关的咨询信息,乙方退还甲方该项代理申报费;

2、如果因为甲方未按照项目申报时效给乙方提供基础资料和补办附件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项目申报失败,乙方不退还甲方申报材料咨询服务费;

3、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附件材料或者提供的附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未被政府指定部门受理,视为乙方已经完成此项目的申报;

4、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咨询服务内容或者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代理申报费(退还代理申报费的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5、合作期间,如果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此合同,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应由提出要求的一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或补充本合同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即可签定书面变更、补充合同,该合同将成为正式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争议的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创新基金申报材料 创新基金申报流程 篇二

创新基金申报所需材料

1、项目概述

概述企业申请创新基金的项目内容,包括项目的类别、现存状况、技术优势、相关专利、用户意见以及经济和社会效益。

2、企业概述

企业概述需包括:

(1)基本信息,如地址、成立时间、法人代表等;

(2)企业管理团队,如企业董事介绍、技术部经理介绍等;

(3)企业现有能力,包括企业现有人员配置,现有硬件设备等;

(4)企业发展情况,介绍公司的发展历史和发展目标。

3、项目技术与产品实现

此处为申报创新基金的项目具体论述,需包含下列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属于什么类型,属于什么领域,一级计划安排的起始和截止时间,申请基金的路线等等;

(2)项目技术方案与创新性:主要是指项目的技术原理,国内外该技术的发展现状,以及项目的主要内容及创新点;

(3)项目技术成熟程度:主要介绍项目技术原理中所涉及到的技术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以及该项目现在所处的阶段,是初试、中试或是接近成型;

(4)项目产品化:项目完成后计划产品的基本特征以及使用范围。

4、项目产品市场与竞争

项目产品投入市场前,需要对市场进行了解和分析,此处需描述显示市场状况以及项目产品在市场的竞争优势。

5、财务与预算

与企业有关的财务信息以及项目投产后的财务预算,主要归纳为四点:

(1)企业历史财务分析:对企业项目申报前三的财务进行梳理和分析,特别对上一年的财务进行总结和评价;

(2)项目投融资:描述项目的投资和融资情况;

(3)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项目申报后,预计未来五年的经济效益,利润分配,以及产品在行业中定位的价格、行业中得位置等。

(4)企业发展预测:预测完成时的资产与销售,以及销售五年内的企业定位于发展计划。

6、企业财务基本数据

企业的财务报表,可以由专业中介会计公司代理统计。

7、附言

营业执照、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专利证书、查新证明、审计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销售合同、以及其他所需提供的材料附件等等。

创新基金申报材料 创新基金申报流程 篇三

2010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项目申报须知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一项专门用于支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2010创新基金将贯彻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战略要求,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目标,继续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

第一部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第一章 项目类型及基本要求

一、支持对象

(一)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符合《2010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要求的项目。

(二)申请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企业须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国身份的留学人员个人控股的企业除外,须提供留学身份证明。

二、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7.《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三、项目类型及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一)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3)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5)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2)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3)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2010贷款贴息项目以2009年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3.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按照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申报创新项目的企业划分为初创期企业和成长期企业。

(1)初创期企业是指2007年7月1日以后在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即成立时间在36个月以内),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一般为50万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西部地区可以减半。

(2)成长期企业是指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超过36个月的企业,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西部地区可以减半。

4.在西部欠发达专项三年试点的基础上,创新基金2010年专门针对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贵州省、广西自治区、甘肃省、云南省、内蒙古自治区9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西部欠发达地区申报创新项目作了说明,内容详见《项目指南》。海南省参照执行。

5.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包含软件产业基地)等中小企业专业孵化机构内的初创期企业的创新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指在校大学生、研究生以及毕业不到两年内的大学生研究生创办的初创期企业的创新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重点创新项目

围绕相关产业或行业发展的重点需求,选择对产业或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和关键创新产品作为突破口,创新基金对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重点创新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

1.重点创新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方式,资助金额为100万-200万元。推荐单位根据重点创新项目申报条件立项后推荐给管理中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60万元。

2.重点创新项目的申报条件:

(1)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运营时间;

(2)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2007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说明:①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09营业收入-2006营业收入)÷2006营业收入×100 %。

②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09营业收入-2008营业收入)÷2008营业收入×100 %。

③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09净利润÷2009平均净资产×100%。(3)企业已承担过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近一个创新项目验收合格;

(4)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第二章 项目申报及有关事项

一、项目申报的管理单位

(一)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简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各推荐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

(二)推荐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的科技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高新区管委会。

职责:归口管理辖区内创新基金项目的组织工作,向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推荐辖区内项目。

(三)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企业注册信息的认证。

二、申报流程

创新基金申报工作全面实行数字化管理,企业需登录网络工作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一)注册 1.企业登录当地推荐单位的网站(也可以通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进入当地推荐单位网站),在线填写企业信息;

2.企业下载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3.企业将注册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送交当地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认证;

4.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认证意见。

(二)申报

1.企业按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当地推荐单位网站(也可以通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进入当地推荐单位的网站),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2.企业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

3.企业填写申报材料(创新基金申报系统提供了详细的指标定义和解释、填报说明和要求、以及相关学习知识,企业完全可以独立完成填报过程);

4.企业将完成的内容发送推荐,同时将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附件报送推荐单位;

5.推荐单位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提出修改完善意见,企业修改完善后提交; 6.推荐单位接收企业申报的项目经审核后,网上激活,完成项目的申报。

三、项目组织

1.推荐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地方评审,完成地方立项; 2.推荐单位将书面申报资料装订成册;

3.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科技主管部门将辖区内要推荐的项目生成汇总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4.推荐单位将经财政部门备案的项目的电子申报资料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中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一站式”提交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并将书面材料及相关文件邮寄给管理中心,完成项目的推荐工作。

四、项目申报材料

1.企业提交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的注册资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2.企业交给推荐单位的资料:(1)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资料;

(2)经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认证的注册资料: ①书面认证意见;

②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相关附件:

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8、2009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申报重点创新项目的企业须增报2006、2007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18个月以内(2009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申报企业,只需报送企业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以及2009的财务报表(2010年新成立的企业不报2009财务报表);

②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企业认真阅读《项目指南》,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申报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企业需提供2009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④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⑤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控股)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申报重点创新项目需附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

创新基金申报流程 篇四

申报指南

创新基金的申请时间:每年的4月份。具体时间以科委及创新基金网站公告为准。

创新基金支持的对象

1.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及北京市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2.承担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申请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创新基金优先支持的重点范围

创新基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原则上参照国家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公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执行,同时重点支持符合北京领域发展特点的企业和项目,包括: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能形成出口创汇的高技术项目;

(2)以企业为主体的新型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

(3)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内的在孵企业及项目;

(4)在北京市重点领域开展的高技术服务项目,包括设计创意行业等;

(5)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6)优先支持企业间的合作,特别是以大企业带动小企业的科技项目。

企业需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

项目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注册资料、从基金网络系统在线填写的网络申请材料pdf打印件、相关附件)。

其中附件材料包括:

(1)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的会计

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当年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报送企业本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2)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4)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5)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合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等文件;

(6)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技术转移类项目需附相关合同;

(7)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8)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报告);

创新基金的申报流程

创新基金项目申请时使用国家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企业需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1.企业注册流程

(1)申请创新基金的企业,在创新基金网站的“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在线填写企业注册信息;

(2)下载法律文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3)将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注册承诺书、企业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装订成册,报送至市科委指定的服务机构进行认证(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4)服务机构审验合格后激活企业身份,企业完成注册。如注册信息有变化,服务机构需确认后重新激活;

2.项目申请流程

(1)完成注册的企业,按注册时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络工作系统,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2)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填写申请材料;

(3)企业将填写完成的内容发送创业中心,同时将相关附件书面副本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后报送创业中心;

(4)创业中心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认证。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和建议,协助企业进行相关的修订工作,企业将通过审查的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分

别装订成册报送创业中心;如不符合申报要求,将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5)创业中心将完成审查认证的材料报送市科委,市科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家联合评审。

(6)立项项目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分档支持,并与资金支持额度挂钩。

(7)对经过联合评审给予创新基金支持并符合国家创新基金条件的项目,将通过北京市科委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市财政部门备案。申报国家创新基金的立项项目由北京市科委统一推荐至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监理、验收

监理、验收工作依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与验收工作规范》,创业中心受北京市科委委托对创新基金项目的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一)监理

创新基金项目承担企业在项目执行期内,应在每一内定期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信息调查表》和《统计快报》。

《监理信息调查表》是管理中心和地方监理单位评价项目执行情况、决定项目能否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分期拨款的重要依据。《统计快报》用于采集基金项目在本内实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情况。

《监理信息调查表》分为半年报和年报两个报表,分别用于了解本上半年和全基金项目的执行情况。企业在未收到管理中心的正式验收通知前,均应按时填报《监理信息调查表》。

(1)半年报

企业需上报以下材料:《监理信息调查表》半年报及软盘;企业6月份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地方拨款、股东追加资金、其他渠道融资等资金落实证明材料;仪器设备购置、工程结算等资金支出凭证;1-6月份期间取得的、证明基金项目阶段进展情况的有效证明,如:检测报告、用户意见、鉴定证书、行业许可证、政府机构批文、样机(品)照片等;1-6月份基金项目累计销售收入60%的销售合同或销售发票(项目产品未进入市场的除外)。

(2)年报

企业需上报以下材料:《监理信息调查表》年报及软盘; 企业12月份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地方拨款、股东追加资金、其他渠道融资等资金落实证明材料; 仪器设备购置、工程结算等资金支出凭证;6-12月期间取得的、证明基金项目阶段进展情况的有效证明,如:检测报告、用户意见、鉴定证书、行业许可证、政府机构批文、样机(品)照片等。6-12月份基金项目累计销售收入60%的销售合同或销售发票(项目产品未进入市场的除外)。

基金项目承担企业第一次不交监理信息表,基金管理中心将向企业发出警告;两次不交监理信息表,项目做终止处理。对终止项目,基金管理中心视情况1-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申请基金项目。

创新基金项目执行期内,如发生在《合同》中未做明确规定、或因不可抗拒因素需对《合同》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的情况,项目承担单位需及

时向创业中心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创业中心负责审查有关材料,由北京市科委审批。

(二)验收

1.验收时间

凡是与管理中心签订了合同的基金项目,在合同到期时均应进行项目验收。具体的验收时间作如下规定:

(1)按期验收:基金项目在合同到期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验收的均视为按期验收。

(2)延期验收:基金项目在合同到期第六个月之后进行验收的,均视为延期验收。原则上延期验收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凡需要延期验收的项目,延期期限在6个月内的。

(3)提前验收:需要提前验收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项目至少已经过一次监理点;

项目监理工作完成情况和监理信息质量较好;

项目已全面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指标。

凡需要提前验收的项目,应由企业提出申请,附项目执行情况,报送创业中心。

2.验收内容

基金项目的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项目技术、经济、质量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情况;项目资金落实与支出情况;项目实施前后企业的整体发展变化情况。

2001年以前申请的立项项目经济指标按考核,即验收时间点往前推算12个月内的累计指标;2001年(含2001年)以后申请的立项项目经济考核指标为项目执行期内的累计指标。

3.验收方式

(1)书面验收。以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基金项目,原则上采用书面验收方式进行项目验收。

(2)委托验收。以无偿资助方式、支持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基金项目,原则上采取委托验收方式进行项目验收。

(3)直接验收。对无偿资助方式、支持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基金项目,北京市科委将直接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评和验收。

4.验收材料中企业上报材料内容要求

(1)《基金项目验收申请表》和数据软盘;

(2)《基金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3)基金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企业概况;基金项目概况;基金项目执行过程与合同完成情况;基金作用与效果;企业未来发展构想。

(4)《企业近期发展设想及融资需求调查表》;

(5)相关附件;包括:《专项审计报告》;合同规定的技术、质量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产品或样品的照片或样件;最近一个月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原件(加盖公章)。

创新基金申报材料 创新基金申报流程 篇五

创新基金的申请时间:每年的4月份。具体时间以科委及创新基金网站公告为准。

创新基金支持的对象

1.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及北京市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2.承担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申请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创新基金优先支持的重点范围

创新基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原则上参照国家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公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执行,同时重点支持符合北京领域发展特点的企业和项目,包括: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能形成出口创汇的高技术项目;

(2)以企业为主体的新型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

(3)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内的在孵企业及项目;

(4)在北京市重点领域开展的高技术服务项目,包括设计创意行业等;

(5)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6)优先支持企业间的合作,特别是以大企业带动小企业的科技项目。

企业需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

项目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注册资料、从基金网络系统在线填写的网络申请材料pdf打印件、相关附件)。

其中附件材料包括:

(1)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的会计

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当年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报送企业本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2)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4)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5)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合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等文件;

(6)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技术转移类项目需附相关合同;

(7)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8)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报告);

创新基金的申报流程

创新基金项目申请时使用国家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企业需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1.企业注册流程

(1)申请创新基金的企业,在创新基金网站的“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在线填写企业注册信息;

(2)下载法律文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3)将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注册承诺书、企业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装订成册,报送至市科委指定的服务机构进行认证(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4)服务机构审验合格后激活企业身份,企业完成注册。如注册信息有变化,服务机构需确认后重新激活;

2.项目申请流程

(1)完成注册的企业,按注册时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络工作系统,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2)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填写申请材料;

(3)企业将填写完成的内容发送创业中心,同时将相关附件书面副本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后报送创业中心;

(4)创业中心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认证。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和建议,协助企业进行相关的修订工作,企业将通过审查的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分

别装订成册报送创业中心;如不符合申报要求,将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5)创业中心将完成审查认证的材料报送市科委,市科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家联合评审。

(6)立项项目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分档支持,并与资金支持额度挂钩。

(7)对经过联合评审给予创新基金支持并符合国家创新基金条件的项目,将通过北京市科委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市财政部门备案。申报国家创新基金的立项项目由北京市科委统一推荐至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监理、验收

监理、验收工作依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与验收工作规范》,创业中心受北京市科委委托对创新基金项目的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一)监理

创新基金项目承担企业在项目执行期内,应在每一内定期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信息调查表》和《统计快报》。

《监理信息调查表》是管理中心和地方监理单位评价项目执行情况、决定项目能否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分期拨款的重要依据。《统计快报》用于采集基金项目在本内实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情况。

《监理信息调查表》分为半年报和年报两个报表,分别用于了解本上半年和全基金项目的执行情况。企业在未收到管理中心的正式验收通知前,均应按时填报《监理信息调查表》。

(1)半年报

企业需上报以下材料:《监理信息调查表》半年报及软盘;企业6月份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地方拨款、股东追加资金、其他渠道融资等资金落实证明材料;仪器设备购置、工程结算等资金支出凭证;1-6月份期间取得的、证明基金项目阶段进展情况的有效证明,如:检测报告、用户意见、鉴定证书、行业许可证、政府机构批文、样机(品)照片等;1-6月份基金项目累计销售收入60%的销售合同或销售发票(项目产品未进入市场的除外)。

(2)年报

企业需上报以下材料:《监理信息调查表》年报及软盘; 企业12月份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地方拨款、股东追加资金、其他渠道融资等资金落实证明材料; 仪器设备购置、工程结算等资金支出凭证;6-12月期间取得的、证明基金项目阶段进展情况的有效证明,如:检测报告、用户意见、鉴定证书、行业许可证、政府机构批文、样机(品)照片等。6-12月份基金项目累计销售收入60%的销售合同或销售发票(项目产品未进入市场的除外)。

基金项目承担企业第一次不交监理信息表,基金管理中心将向企业发出警告;两次不交监理信息表,项目做终止处理。对终止项目,基金管理中心视情况1-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申请基金项目。

创新基金项目执行期内,如发生在《合同》中未做明确规定、或因不可抗拒因素需对《合同》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的情况,项目承担单位需及

时向创业中心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创业中心负责审查有关材料,由北京市科委审批。

(二)验收

1.验收时间

凡是与管理中心签订了合同的基金项目,在合同到期时均应进行项目验收。具体的验收时间作如下规定:

(1)按期验收:基金项目在合同到期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验收的均视为按期验收。

(2)延期验收:基金项目在合同到期第六个月之后进行验收的,均视为延期验收。原则上延期验收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凡需要延期验收的项目,延期期限在6个月内的。

(3)提前验收:需要提前验收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项目至少已经过一次监理点;

项目监理工作完成情况和监理信息质量较好;

项目已全面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指标。

凡需要提前验收的项目,应由企业提出申请,附项目执行情况,报送创业中心。

2.验收内容

基金项目的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项目技术、经济、质量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情况;项目资金落实与支出情况;项目实施前后企业的整体发展变化情况。

2001年以前申请的立项项目经济指标按考核,即验收时间点往前推算12个月内的累计指标;2001年(含2001年)以后申请的立项项目经济考核指标为项目执行期内的累计指标。

3.验收方式

(1)书面验收。以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基金项目,原则上采用书面验收方式进行项目验收。

(2)委托验收。以无偿资助方式、支持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基金项目,原则上采取委托验收方式进行项目验收。

(3)直接验收。对无偿资助方式、支持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基金项目,北京市科委将直接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评和验收。

4.验收材料中企业上报材料内容要求

(1)《基金项目验收申请表》和数据软盘;

(2)《基金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3)基金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企业概况;基金项目概况;基金项目执行过程与合同完成情况;基金作用与效果;企业未来发展构想。

(4)《企业近期发展设想及融资需求调查表》;

(5)相关附件;包括:《专项审计报告》;合同规定的技术、质量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产品或样品的照片或样件;最近一个月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原件(加盖公章)。

创新基金申报材料 创新基金申报流程 篇六

2011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若干重点项目指南

科 学 技 术 部 编 制

前 言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专门用于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政府专项资金。创新基金在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环境,引导地方与社会资金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为了充分体现政府资金的宏观政策导向,明确创新基金优先支持的技术领域及方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技发展趋势和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科技部组织专家修订编制了《201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2011年《指南》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促进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充分体现科技部为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提供科技支撑的工作目标,发挥创新基金的引导作用,加强对新能源开发、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卫生健康、公共安全等领域关键技术创新的支持;配合重大科技专项、863计划的实施,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成果的市场转化;加大对以创业促就业,尤其是毕业大学生、研究生(包括海外留学生)在大学科技园、创业中心等创业服务机构的创新项目的支持,帮助初创科技型中小企业渡过发展困难期;完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动服务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建设,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向专、新、特、精方向发展;积极推进和完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风险补助、投资保障和阶段参股试点项目,扶持和壮大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011年创新基金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十大重点振兴产业和改善民生的关键技术及创新产品;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探索新兴技术,为产业发展提供先进技术支持和配套服务。

2011年《指南》进一步细化了对不同阶段项目申报、验收的技术成熟程度和相关特殊要求的说明;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持十大重点振兴产业,增加了若干优先支持的内容;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增加了适用于西部欠发达地区的支持方向;删减了基金多次支持和已较成熟的产品;进一步明确了不支持的范围。

目录

第一部分 使用说明。9 第二部分 政策与目标。11

一、创新基金的宗旨。11

二、创新基金的运行机制。11

三、创新基金的立项审查机制。11

四、创新基金本支持重点。12

五、创新基金各类项目审查重点。12 第三部分 优先支持的技术领域。14

一、电子信息。14(一)软件产品。15 1.系统软件。16 2.支撑软件。16 3.中间件软件。16 4.嵌入式软件。17 5.计算机辅助工程管理/产品开发软件。17 6.中文及多语种处理软件。17 7.图形和图像软件。18 8.金融信息化软件。18 9.地理信息系统。19 10.电子商务软件。19 11.电子政务软件。19 12.企业管理软件。19(二)微电子技术。20 1.集成电路设计工具开发。20 2.集成电路产品设计开发。20 3.集成电路封装技术。21 4.集成电路测试。21(三)计算机及网络产品。22 1.计算机和终端产品。22 2.各类计算机外围设备及关键部件。22 3.网络产品。23 4.空间信息获取及综合应用集成系统。24 5.面向行业及企业信息化的应用系统。24 6.传感器网络节点、软件和系统。24(四)通信产品。25 1.光传输产品。25 2.小型接入设备。25 3.无线接入产品。26 4.移动通信系统的配套产品。26 5.软交换和voip系统。26 6.业务运营支撑管理系统。27 7.电信网络增值业务应用系统。27 8.宽带移动通信产业。27(五)广播电视技术产品。28 1.演播室设备。28 2.交互信息处理系统。29 3.数字地面电视。30 4.地面无线数字广播电视。30 5.专业音视频信息处理系统。30 6.电台、电视台自动化设备。30 7.网络运营综合管理系统。31 设备。31 9.高端媒体信息服务平台。31(六)新型电子元器件。32 1.半导体发光二极管及半导体照明产品。32 2.片式元件和集成无源元件。32 3.片式半导体器件。33 4.大功率半导体器件。33 5.中高档机电组件。33(七)信息安全产品。33 1.安全测评类产品。35 2.安全管理类产品。35 3.安全应用类产品。35 4.安全基础类产品。36 5.网络安全类产品。36 6.专用安全类产品。36(八)智能交通产品。37 1.先进的交通管理和控制系统。38 2.交通基础信息采集、处理设备和软件系统。38 3.先进的公共交通管理设备和系统。38 4.汽车应用电子设备和系统。39 5.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控制与综合调度产品。39

二、生物、医药。39(一)医药生物技术与生物制品。41 1.新型疫苗。41 2.基因工程药物。42 3.重大疾病的基因治疗。42 4.单克隆抗体及基因工程抗体。42 5.核酸类药物。43 6.生物芯片技术及产品。43 7.生物技术加工天然药物。43 8.生物分离纯化技术及检测试剂。43 9.干细胞技术、器官移植技术、纳米技术、多肽修饰技术、rnai技术及其产品。44(二)中药与天然药。44 1.中药创新药物。45 2.中药新品种的开发。45 3 3.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46 4.中药制药装备及其集成。46(三)化学药。46 1.化学创新药物。47 2.恶性肿瘤疾病治疗药物。47 3.心脑血管疾病治疗药物。47 4.神经精神类治疗药物。48 5.代谢类疾病治疗药物。48 6.抗感染类治疗药物。48 7.老年疾病类治疗药物。49 8.计划生育药物等。49 9.传染病与地方病防治药物。49 10.手性药物与晶型药物。50 11.特殊药物或辅助诊断药物。50 12.重大工艺创新的药物及药物中间体。50(四)新剂型、制剂技术及产品。50 1.缓释与控释制剂。51 2.靶向给药系统。51 3.新制剂技术。51 4.其它新制剂。52 5.制剂新辅料。52(五)轻化工生物技术。52 1.生物催化技术及产品。53 2.微生物发酵新技术和新产品。53 3.新型、高效工业酶制剂。53 4.天然产物有效成份的分离提取及加工技术。54 5.生物技术在食品安全和食品添加剂领域的应用。54

三、新材料。54(一)金属材料。56 1.交通工具轻量化用铝、镁、钛轻合金材料制品及深加工产品。56 2.应用于轻工、石化、纺织等行业的高性能金属材料。57 3.特殊性能合金及粉末冶金新材料。57 4.低成本、高性能金属复合材料。57 5.电子元器件用金属功能材料。58 6.特种钢铁材料。58 7.特殊功能有色金属材料及应用制品。59 8.高性能稀土功能材料及其应用。59 9.半导体材料。59 10.有色金属材料先进制备、加工和成形。60(二)无机非金属材料。60 1.高性能结构陶瓷。61 2.高性能功能陶瓷。61 3.人工晶体。62 4.功能玻璃。62 4 5.超细、纳米粉体制备、成型及加工。62(三)高分子材料。63 1.高性能高分子结构材料。63 2.新型高分子功能材料。63 3.高分子材料的低成本化和高性能化。63 4.新型橡胶材料。64 5.新型纤维材料。64 6.生态和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65 7.高分子材料的加工应用技术。65(四)生物医用材料。65 1.介入治疗器具材料。66 2.心脑血管外科用新型生物材料及产品。66 3.骨科内植物。67 4.口腔材料。67 5.组织工程用材料及产品。67 6.新型敷料及止血材料。68 7.专用手术器械及材料。68 8.其它生物医用材料。68(五)精细化学品。68 1.电子化学品。69 2.新型催化剂。69 3.新型橡塑助剂。70 4.精细及功能化学品。70 5.非石油路线制备大宗化学品。71

四、光机电一体化。71(一)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72 1.现场总线及工业以太网技术产品。72 2.可编程序控制器(plc)产品。73 3.新一代的工业控制计算机。74 4.基于pc的控制系统。74 5.专用控制装置。74 6.面向行业的工业生产过程综合自动化控制系统。75 7.新型控制技术和产品的前端研究。75(二)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75 1.新型自动化仪器仪表。75 2.面向行业配套的传感器。76 3.新型传感器。76 4.微系统产品。77 5.科学分析仪器、检测仪器。77 6.生物技术分析仪器与设备。78 7.精确制造中的测控仪器。78(三)先进制造技术。78 1.先进制造系统。79 2.数控加工技术及装备。79 5 3.机器人开发及应用。80 4.激光加工技术及产品。80 5.电力电子技术和设备。80 6.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关键工艺与装备。81 7.纺织行业专用设备。81 8.轻工行业专用设备。82(四)新型机械产品。82 1.机械基础件。82 2.通用机械。83 3.专用机械。83 4.特色农林装备。83(五)医疗仪器技术、设备与医学专用软件。84 1.医学影像技术产品。84 2.治疗、急救及康复技术产品。85 3.电生理检测、监护设备与传感器。86 4.医学检验技术设备与试剂。86 5.医学专用网络环境下软件产品(软件类)...............................................................87 6.面向社区医疗健康的数字化诊疗集成系统。88(六)电力系统信息化与自动化。88 1.采用新型原理、新型元器件的电力自动化装置。89 2.采用数字化、信息化技术,提高设备性能及自动化水平的产品。89 3.电力系统应用软件产品(计算机软件类)...................................................................90 4.用于输配电系统和企业的新型节电装置。90(七)汽车行业相关技术产品。90 1.汽车发动机零部件。91 2.新型汽车关键零部件。92 3.汽车电子化产品。92 4.车辆检测技术及装备。92 5.高铁与城市轨道交通机车关键零部件。92 6.新能源汽车主要零部件。92 7.机动车排放控制技术。92

五、资源与环境。93(一)水污染防治技术。94 1.典型重金属工业废水污染控制与治理技术。94 2.高浓度,难降解,有毒有害工业废水处理。95 3.城市环保设施潜在二次污染处理及资源化技术。95 4.中小城镇污水处理工艺技术与设备。95 5.农畜面源水污染的控制。96 6.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与设备。96(二)大气污染防治技术。96 1.煤燃烧污染防治技术。96 2.工业可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防治技术。96 3.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技术。97 4.局部环境空气质量安全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97 6(三)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97 1.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技术。97 2.工业固体废弃物的资源综合利用技术。98 3.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处置与资源化技术。98 4.有机固体废物的处理和资源化技术。98 5.社会源有害固体废物处置和资源化技术。98(四)环境监测、应急和预警技术。98 1.在线连续自动监测系统。99 2.环境应急与常规监测仪器设备。99 3.环境应急处理处置技术与设备。99(五)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的关键技术。99 1.重点行业污染减排和“零排放”关键技术。100 2.水回用工艺技术和设备。100 3.清洁生产关键技术。100(六)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技术。100 1.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的开采技术与设备。100 2.共、伴生矿产的分选提取技术。101 3.稀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101 4.极低品位资源和尾矿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与装备。101

六、新能源与高效节能。101(一)可再生清洁能源技术及相关产品。102 1.太阳能。103 2.风能。103 3.生物质能。104(二)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存技术和相关产品。104 1.高性能绿色电池(组)及其相关产品。104 2.新型动力电池(组)与储能电池技术及其相关产品。104 3.燃料电池技术及其相关产品。105 4.超级电容器与热电转换技术及其相关产品。105(三)高效节能技术和相关产品。105 1.生产过程余热、余压、余能的回收利用技术及相关产品。105 2.建筑节能技术及相关产品。105 3.能量系统优化技术及相关产品。105

七、高技术服务业。106(一)信息技术服务业。107 1.现代物流服务。107 2.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服务。107 3.业务流程外包(bpo)服务。108(二)生物医药技术服务业。108 1.生物、医药的研究开发评价服务。108 2.研究开发新型制剂的技术服务。108(三)新材料技术服务业。108 1.新材料产品研发技术服务。108 2.拓展新材料产品产业链技术服务。109 7 3.新材料产品技术的集成创新服务。109(四)光机电一体化技术服务业。109 1.精密复杂模具设计服务。109 2.多层、密集、微型、复杂电路设计服务。109 3.数字化健康诊断技术服务。110(五)资源、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业。110 1.工业污染治理专业环保设施运营服务。110 2.市场化环境监测(包括室内空气)服务。110 3.工业有毒有害废物处理设施的专业化运营服务。110(六)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服务产业。111 1.可再生能源与高效节能工艺技术、产品检测及系统管理服务。111 2.“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技术服务。111

第一部分 使用说明

创新基金主要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对创业初期、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政府支持的各种所有制类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或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资金支持,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培育具有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管理规范、能参与国际竞争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引导地方政府、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入,鼓励和帮助中小企业走技术创业之路,顺利进入成长期。

《指南》的编制充分体现政府资金的宏观政策导向,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技发展趋势和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明确创新基金优先支持的技术领域及方向,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公共服务机构申请创新基金的支持。

《指南》作为创新基金申报和立项审查环节中的一个重要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创新基金支持的范围和主要着力点,是企业准备申报材料的重要依据,是创新基金各级管理单位组织项目申报的重要依据,是创新基金项目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

《指南》共分为三部分,即:使用说明、政策与目标、优先支持的技术领域。在政策与目标部分,介绍了创新基金宗旨、创新基金运行机制、创新基金立项审查机制、本创新基金支持的重点和各类项目专家评审的重点。

《指南》中优先支持的技术领域部分,根据高新技术产业相关的主要技术领域,按照技术领域、子领域、方向三级分类编排,介绍了2011创新基金支持的范围。在技术领域和子领域中,分别介绍了本技术领域(子领域)目前的发展现状及趋势、企业申请时的注意事项等。在方向层面上,具体描述了各方向所支持的核心技术、项目阶段界定、本不支持的产品以及申报材料的特殊要求等。

申请创新基金的企业在使用《指南》时必须注意:

一、必须按照企业所掌握的自主核心技术和产品应用范围,按照《指南》中优先支持的技术领域选择一个方向申请创新基金,并按照相应的申报要求准备材料。没有明确列入《指南》的项目,如果申报项目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产品市场前景好,而且申报企业具备较强的开发能力,也可以提出申请,并按最相近的技术方向准备申报材料。

二、《指南》中,在技术领域或子领域层面上某些行业或产业会有交叉,如通信、电力、医药等,企业应按照申请项目的技术创新点,参照《指南》各领域的说明,选择相应技术领域或子领域。

三、申请企业准备申请材料时,需特别注意在技术领域、子领域、方向三个层面上对企业能力、项目所处阶段、项目所应具备的条件、申请资助的方式、以及应提供的相关附件材料(如:专利证书、许可证、批文、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有关方面的要求。申请企业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准备,并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若材料不完备,请企业暂时不要申请。

四、凡属于在《指南》的技术领域、或子领域、或方向中指出的不支持的项目,及其它不符合产业政策、技术已经比较成熟或市场竞争激烈而无明显竞争优势的项目,请企业不要申请。

第二部分 政策与目标

创新基金作为目前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政策着力点的中央政府财政专项资金,肩负着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重要使命。

一、创新基金的宗旨

首先是支持技术创新。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要求在技术、工艺或产品性能上有较大的创新或有实质性的改进,技术水平至少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

其次是鼓励技术创业,培养技术创业企业家。创新基金重点支持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支持由高素质的科技人员和留学归国人员创办、领办的企业,使其能够在创新基金的帮助下,利用其拥有或掌握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和高水平的技术成果进行创业。通过创新基金的支持,提高初创企业抵御早期风险的能力,帮助企业渡过发展的困难时期。

第三是促进产业发展。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按照产业链专业化分工和规模化生产的要求,形成功能部件研发和配套生产,推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

第四是引导社会资金,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基金的建立,一方面通过直接资助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的不足,另一方面是通过引导和示范,吸引和带动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动的关注和支持,带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融资体系的建立,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状况。

二、创新基金的运行机制

创新基金的管理采取政府部门决策和监督、专家咨询和指导、基金管理机构组织和实施的‚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即科技部、财政部作为政府机构负责制定创新基金运作规则,决定创新基金的总体工作目标和《指南》,并对运作情况实施监督和指导,同时具有对创新基金项目的最终立项审批权;专家咨询委员会作为创新基金咨询机构,负责审议确定创新基金支持重点领域,并对创新基金的管理提供指导和咨询意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作为创新基金的办事机构,负责创新基金的日常管理与创新基金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从而实现了政府决策与专家咨询紧密结合、决策监督与管理实施相对分离,各尽其责、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管理特点和运行机制。

三、创新基金的立项审查机制

创新基金项目评审采取专家与企业‚背靠背‛的评审方式和竞争择优的评审制度。专家由技术专家、行业管理专家、投资专家、财务专家、企业家等构成。创新 基金管理中心专门建立了专家库,严格遵循德才兼备的专家选取原则,并对入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和严格的考评制度。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组织的立项审查过程规范,设有互相监督机制。

创新基金项目评审内容既包括对项目技术水平的审查,也包括对企业综合实力的审查。评审专家按照企业发展能力、项目技术创新性、项目产品市场、商业模式、企业财务状况、投资预算的合理性和自筹资金的可行性等多个方面的评价指标,审阅企业的申报材料。

四、创新基金本支持重点

创新基金要继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支持创新、鼓励创业、重点突出、管理规范、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为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全面胜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贡献。2011年创新基金支持的重点是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资源消耗低、带动作用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的关键技术、关键创新产品项目;围绕十大重点振兴产业,为技术改造、产业升级、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提供先进技术支持和配套服务的创新项目;以创业促就业,尤其是毕业大学生、研究生(包括海外留学生)在大学科技园、创业中心等创业服务机构内的创新项目;人才密集、技术关联性强、附加值高并已直接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项目;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动服务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风险补助、投资保障、阶段参股试点项目;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以产品出口为导向的项目;重大科技专项相关成果的市场转化项目;符合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结合西部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特点和资源优势,适合于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创新项目。

五、创新基金各类项目审查重点

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动的特点和创新基金的支持政策,创新基金采取不同的项目类型给予资助。各类项目的审查侧重点是:

创新项目: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新产品的研发初期、研发中期以及对于市场急需的、有较好创新性的产品中试阶段的技术创新活动。技术创新性包括新技术的发明、一项成熟技术的新应用、多项技术的集成应用。对于研发初期的项目,立项审查关注的重点是技术创新性、企业领导者素质和创业团队状况。对于研发中期的项目,立项审查关注的重点是项目产品的技术创新性、项目产品市场、项目承担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基础条件。对于高技术服务业项目,支持的目的是通过资助服务中的技术创新活动,提升企业核心服务业务水平和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促进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的快速成长,立项关注的重点是服务的技术含量和商业模式创新。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贴资金项目: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创新资源共享服务,为技术创业提供孵化服务,为中小企业技术转移提供服务等服务业务。支持的机构需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较好的服务基础和服务能力。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贴资金项目设立的目的是通过资助,引导和鼓励更多非营利性和公益型机构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群体的技术服务,并使其形成一个群体,更加有效地发挥中央财政的政策引导作用。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贴资金项目立项审查关注的重点是服务内容的市场需求、服务能力和服务绩效。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重点向有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行为的创业投资机构及被投资的中小企业进行投资或补贴,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详细内容见有关文件)。

创新基金不支持军用产品开发项目,也不涉及农业类项目,农业类项目均归入科技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

第三部分 优先支持的技术领域

一、电子信息

目前,电子信息领域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第一是在信息资源利用方面。网络信息资源急剧增长,信息资源数字化、网络化比重日益提高;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服务业和内容产业将成为高速增长的产业。第二是在信息网络建设方面。光通信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传输速率不断提高,高速骨干网技术和接入网技术将取得突破性进展,信息网络国家化趋势日趋明显。第三是在信息技术和产业方面。随着软件技术的高速发展,信息的数字处理技术日渐成熟,网络技术向高速、宽带和有线、无线相互融合的方向发展,计算机、电信与多媒体技术的融合已成为必然。第四是在信息技术应用方面。信息技术广泛渗透,形成数字化、网络化的工作、生活、学习、管理环境;信息技术逐步深入,促进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企业、政府和其他领域的各种生产、服务、经营、管理活动中。第五是在信息化建设环境和信息化安全方面。政府首脑挂帅的管理体制,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各方参与的发展模式,使标准化与产品、技术同步发展,也使信息和网络安全重视程度日益提高。

近些年来,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电子信息领域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它促进了信息产业和产品的整体优化与健康发展,信息领域是最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领域,也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重点支持的领域。

申请本电子信息领域项目的企业,请注意以下事项: 1.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单位或个人自己开发并自用的软件以及委托他人开发的自用专用软件不在基金电子领域软件产品支持范围内;

2.通信产品项目在申请时要有样机(品)并提供功能测试报告;项目验收时需提供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申请3g相关项目应符合国家已颁布的相关行业标准;

3.新型电子元器件产品的生产线设臵和生产线改造项目,原则上承担企业要已获得一定数量的贷款;

4.为特殊行业配套和服务的产品,要符合该行业管理中的有关规定,请在可行性报告中加以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5.某些特定行业的应用系统和专业类软件,按照应用特点划分在不同的技术领域、子领域和技术方向上进行支持:

(1)通信软件请参照本领域的通信产品子领域的有关技术方向;(2)医学和临床医疗类软件请参照光机电一体化领域的医疗仪器技术、设备与医学专用软件子领域;

(3)煤矿、建筑等安全生产过程监测、控制和管理类产品请参照光机电一体化领域的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等子领域;

(4)电力行业的运营和管理软件请参照光机电一体化领域的电力系统信息化与自动化子领域;

(5)节能优化软件以及智能仪表或手机、信息家电等面向特定应用领域和特定行业的嵌入式软件产品,请参照新能源与高效节能领域、光机电一体化或电子信息领域的有关技术方向。

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电子信息领域中下列八个方面的技术和产品:

1、软件产品;

2、微电子技术;

3、网络及计算机产品;

4、通信产品;

5、广播电视技术产品;

6、新型电子元器件;

7、信息安全产品;

8、智能交通产品。

(一)软件产品

软件产品是指以产品方式向使用者提供的应用于信息化建设中的,施于网络、计算机环境及各种数字化设备的计算机程序产品,与非产品形态的软件相比,它具有领域通用性强、规范化程度高和边际成本小的特点。软件产品是软件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软件产品的研制能力是一个国家信息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我国在软件产品开发上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技术实力和国际市场竞争力。

本创新基金将重点鼓励自主创新成分高、技术含量高、产品形态清晰、应用明确、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的软件产品的研制、开发和出口,鼓励发展跨平台的产品,特别是在系统软件、支撑软件、中间件软件、嵌入式软件、计算机辅助工程管理/产品开发软件、中文及多语种处理软件、图形和图像软件、金融信息化软件、地理信息系统软件、电子政务软件、电子商务软件、企业管理软件等软件产品方面,造就一批成熟的中国现代软件企业。

本子领域所提及的产品项目,在申报时,必须提交证明技术创新成果成熟度的下列四类资料之一:专利(软件产品可为软件著作权证书)、省部级技术鉴定证书、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用户报告。研发初期的项目如果没有上述四类资料,可以提供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者与其他企业的相关合作协议。若干项目类中另需必备的申报资料,请注意相关条目的提示。

本不支持自主创新成分低、市场前景不明朗、技术含量低、低水平重复、以及 15 简单的、重复的技术引进类软件产品;不支持网站建设类项目;不支持游戏类软件项目;不支持一般的管理信息系统(mis)和办公自动化系统(oa)项目,不支持电子出版物项目。

本重点支持的方向如下: 1.系统软件

系统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和bios系统,它们管理计算机资源,支持支撑软件层和应用软件的工作。系统软件的自主研发对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具有最重要的战略意义,是国家始终大力支持的软件技术领域。对应用软件直接支持的工具或平台软件不在此范围。本重点支持:

(1)小型专用操作系统,包括嵌入式操作系统;(2)新型数据库管理系统;(3)基于uefi接口标准的固件。2.支撑软件

支撑软件是支持系统运行和软件开发的软件,属于某个已单独分类方向的支撑类软件(如信息安全类)不在此范围内。本重点支持:

(1)软件测试工具;(2)软件管理工具套件;

(3)数据挖掘与数据呈现、分析工具;(4)虚拟现实的软件开发环境与工具;

(5)面向应用领域的软件建模、生成、组装、仿真、验证等工具套件;(6)支持模块封装、企业服务总线(esb)、服务组装等的工具软件;(7)具有明显行业特征、基于服务划分的软件构件库。3.中间件软件

中间件软件是一种独立的系统软件或服务程序,借助该软件可以实现软件间的协同共享。随着新的软件体系架构的出现,中间件也迅速向轻结构、专用化方向发展,特别是在对业务层面的敏捷性支持上,此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间件,在国家信息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和企业信息化步伐不断加快的今天,无疑将在提高信息系统的运行效率和降低开发成本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本重点支持:

(1)行业应用的关键业务控制中间件;

(2)基于浏览器/服务器(b/s)和面向服务的架构(soa)的应用中间件;(3)消息中间件;

16(4)面向业务流程再造的中间件;

(5)支持异种智能终端间数据传输的控制中间件。4.嵌入式软件

随着嵌入式软件技术及其应用的发展,有相当一批嵌入式软件已经不再是硬件的附属品,它们的价值在一个嵌入式计算机中已占有较大、甚至相当大的比重。这类嵌入式软件一般有完整的体系结构。通常可以将整个嵌入式软件系统清楚地划分为操作系统、支撑软件和应用软件三个层次,即使在没有嵌入式操作系统的情况下,也可以分为支撑软件和应用软件两部分。嵌入式操作系统项目参见‚系统软件‛方向;而以硬件研发为主、软件研发为辅的项目,以及面向应用领域的嵌入式应用软件项目,不在‚软件产品‛子领域的支持范围,它们已按照相关特点归类于其它技术领域、子领域或技术方向,请参照本指南其它相关技术领域有关栏目。本重点支持:

(1)嵌入式图形用户界面系统;(2)嵌入式数据库管理系统;

(3)嵌入式软件开发工具或开发环境;(4)嵌入式支撑软件层中的其他关键软件模块。5.计算机辅助工程管理/产品开发软件

计算机辅助工程管理/产品开发软件是指在工程规划、工程管理/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制造等过程中使用的软件工作平台或软件工具,是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制造质量、降低产品开发成本、缩短产品开发周期等目标的重要辅助工具。此类软件的市场已经比较成熟,但在可扩展性、可裁剪性、开放性以及专业应用方面还有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本重点支持:

(1)基于模型数字化定义(mbd)技术的计算机辅助产品设计、制造及工艺软件;(2)面向行业的产品数据分析和管理软件;(3)基于计算机协同工作的辅助设计软件;(4)支持快速成型的产品设计软件;

(5)具有行业特色的专用计算机辅助工程管理/产品开发工具;(6)支持协同处理的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plm)软件;(7)计算机辅助工程(cae)相关软件。6.中文及多语种处理软件

中文及多语种处理软件是指针对中国语言文字(包括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外国语言文字开发的识别、编辑、翻译、印刷等方面的应用软件。此类软件是我国实现 17 国家信息化战略的基础性工作,是我国在世界信息技术领域里得天独厚的优势所在,也是我国必须始终保持世界领先水平的技术领域之一。本重点支持:

(1)基于智能技术的中、外文字识别软件;

(2)字处理类(包括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处理软件;(3)基于多种技术综合的机器翻译及评测软件;(4)语音识别软件和语音合成软件;

(5)集成中文手写识别、语音识别/合成等多项智能中文处理技术的应用软件;(6)具有跨语种的软件应用开发环境和平台;(7)篇章语境/语义内容理解和分析软件。7.图形和图像软件

图形和图像软件是指根据计算机图形学理论和图像处理理论开发出来的应用软件或软件工具。近年来图形、图像技术发展极为迅速,尤其是可视化技术和遥感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图形、图像技术得到了更加广泛的应用。视频监控等通用视频处理类软件和系统请参见广播电视技术产品子领域,而医用图像处理软件等采用图形图像处理技术的行业应用软件请参见光机电一体化等相关技术领域、子领域和技术方向。本重点支持:

(1)支持多通道输入/输出的用户界面软件;(2)基于内容的图形图像检索及管理软件;(3)基于海量图像数据的服务软件;

(4)具有交互功能与可量测计算能力的3d软件;(5)具有真实感的3d模型与3d景观生成软件;(6)遥感图像处理与分析软件。8.金融信息化软件

金融信息化软件是指面向银行、证券、保险行业等金融领域服务业务创新的软件。与其它应用软件相比,金融信息化软件具有处理数据量大、数据可靠性要求高和系统实时性较强等行业特点。金融信息化软件在我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起到重要的基础作用。本重点支持:

(1)支持金融风险防范及内部交易安全防范系统;

(2)支持网上财、税、库、行、海关等联网业务运作的软件;(3)基于金融领域管理主题的数据仓库或数据集市技术及其应用;(4)支持金融领域新型服务模式的软件。

9.地理信息系统

地理信息系统(gis)主要针对的是将地理空间数据分布式计算与应用的gis开发平台类软件。有关gis应用类软件,请参见‚电子政务软件‛、‚企业管理软件‛、以及计算机及网络产品子领域中的‚空间信息获取及综合应用集成系统‛等其它方向的相关内容。本重点支持:

(1)网络环境下基于分布式计算的gis基础平台软件;

(2)基于时态(即带有时间标识)技术的空间数据库软件及平台软件;(3)支持组件式、易于搭建应用系统的gis开发软件工具; 10.电子商务软件

电子商务软件是指用于各种基于网络技术的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软件,它涵盖电子商务中的交易及电子事务处理过程中的非交易等内容,包括电子商务中交易的撮合、结算、资金划拨和物流控制,以及信息的发布、发现、交换等多类处理过程。本重点支持:

(1)基于web服务(web services)及面向服务体系架构(soa)的电子商务应用集成环境及其生成工具软件或套件;

(2)新模式下各类电子商务平台或电子服务平台的构建工具或套件;(3)基于语义的信息搜索与服务软件或工具;(4)面向移动电子商务新型服务模式及应用的软件。11.电子政务软件

本电子政务软件是指面向各级政府机构或管理部门应用的支撑软件和支撑层工具软件及政府职能部门业务的新型应用软件产品。其主要特征是面向提高政府工作效率、面向工作流重组、面向宏观决策支持等。本重点支持:

(1)用于构建电子政务系统或平台的软件构件及工具套件;(2)跨系统的电子政务协同应用软件环境、平台或工具;(3)面向电子政务应用的决策支持软件和工具;(4)基于电子政务业务模型的电子政务软件开发工具。12.企业管理软件

本企业管理软件是指基于现代企业管理理论和方法,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辅助企业进行运营管理的应用软件。它涉及财务、人力资源、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物流、客户关系、企业工程项目管理等各个企业管理环节。鉴于目前市场上已有很多种成熟的企业管理软件产品,因此本指南中仅支持具有明显行业特色和技术先进性的企 19 业管理软件,即:具有明显的行业针对性、具有开放式的结构、可与其他企业应用软件实现无缝对接、支持企业流程再造、具有一定的智能化特征的企业管理软件产品。本重点支持:

(1)实时数据分析与决策

创新基金申报流程 篇七

201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须知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一项专门用于支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2010创新基金将贯彻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战略要求,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目标,继续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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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第一章 项目类型及基本要求

一、支持对象

(一)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符合《2010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要求的项目。

(二)申请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企业须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国身份的留学人员个人控股的企业除外,须提供留学身份证明。

二、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三、项目类型及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一)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5)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2010贷款贴息项目以2009年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3.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按照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申报创新项目的企业划分为初创期企业和成长期企业。

(1)初创期企业是指2007年7月1日以后在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即成立时间在36个月以内),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一般为50万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西部地区可以减半。

(2)成长期企业是指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超过36个月的企业,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西部地区可以减半。

4.在西部欠发达专项三年试点的基础上,创新基金2010年专门针对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贵州省、广西自治区、甘肃省、云南省、内蒙古自治区9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西部欠发达地区申报创新项目作了说明,内容详见《项目指南》。海南省参照执行。

5.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包含软件产业基地)等中小企业专业孵化机构内的初创期企业的创新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指在校大学生、研究生以及毕业不到两年内的大学生研究生创办的初创期企业的创新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重点创新项目

围绕相关产业或行业发展的重点需求,选择对产业或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和关键创新产品作为突破口,创新基金对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重点创新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

1.重点创新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方式,资助金额为100万-200万元。推荐单位根据重点创新项目申报条件立项后推荐给管理中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60万元。

2.重点创新项目的申报条件:

(1)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运营时间;

(2)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2007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说明:①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09营业收入-2006营业收入)÷2006营业收入×100 %。

②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09营业收入-2008营业收入)÷2008营业收入×100 %。

③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09净利润÷2009平均净资产×100%。

(3)企业已承担过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近一个创新项目验收合格;

(4)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第二章 项目申报及有关事项

一、项目申报的管理单位

(一)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简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各推荐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

(二)推荐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的科技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高新区管委会。

职责:归口管理辖区内创新基金项目的组织工作,向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推荐辖区内项目。

(三)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企业注册信息的认证。

二、项目申报材料

1.企业提交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的注册资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

2.企业交给推荐单位的资料:

(1)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资料;

(2)经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认证的注册资料:

①书面认证意见;

②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相关附件:

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8、2009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申报重点创新项目的企业须增报2006、2007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18个月以内(2009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申报企业,只需报送企业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以及2009的财务报表(2010年新成立的企业不报2009财务报表);

②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企业认真阅读《项目指南》,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申报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企业需提供2009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④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⑤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控股)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申报重点创新项目需附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

3.推荐单位提交给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资料:

(1)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资料;

(2)项目申报函;

(3)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的书面资料一册(推荐单位装订至少二册,一册邮寄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一册由推荐单位存档。书脊必须有项目名称及推荐单位名称,所有资料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不得使用文件夹装订):

①按电子申报资料打印的书面申报资料;

②企业提交的全部书面材料(包括经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认证的注册资料和相关附件); ③推荐意见表、地方专家评审表;

(4)地方立项文件、经财政部门备案的项目汇总清单(对推荐的重复项目加以标注);

4.企业及管理单位要认真核对所需的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完整。一经推荐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接收任何补充材料。所缺部分,视同无法提供。

三、注意事项

1.推荐单位推荐的项目,其地方基金立项支持的总金额不能超过其辖区内全部地方基金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备案的总额;

2.推荐单位推荐的创新项目数量不能超过该推荐单位辖区内2009在科技部创新基金立项数(含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和一般创新项目)的120%。

3.2009创新基金未立项而推荐单位认为需要再次推荐的项目(即重复项目),必须补充说明项目的最新进展情况和在本次申报资料中所做重要修改(或补充)的内容。重复项目的推荐数量不得超过本推荐单位推荐总数的10%。2008年以前(含2008年)未立项的项目需在地方科技主管部门重新立项后方可再次推荐。

4.对2009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已立项而未推荐创新基金的项目,如要推荐2010年创新基金,需提供地方2009年立项文件及2009年资金到位证明。2009年地方立项支持的资金作为项目新增投资,视同为2010年地方创新基金立项支持资金,地方立项项目的支持资金额度、推荐要求与2010年一致。

5.同一个企业在同一内,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只接收一个项目;未列入重点创新项目立项的项目,不作为创新项目立项;已获得过重点创新项目支持的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受理其项目;已得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的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受理其项目。

6.已获得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才受理其新项目;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第二年才受理其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三年内不受理其新项目。

创新基金申报流程 篇八

项目申报须知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一项专门用于支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2010创新基金将贯彻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战略要求,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目标,继续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

第一部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第一章 项目类型及基本要求

一、支持对象

(一)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符合《2010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要求的项目。

(二)申请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企业须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国身份的留学人员个人控股的企业除外,须提供留学身份证明。

二、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7.《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三、项目类型及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一)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3)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5)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2)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3)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2010贷款贴息项目以2009年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3.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按照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申报创新项目的企业划分为初创期企业和成长期企业。

(1)初创期企业是指2007年7月1日以后在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即成立时间在36个月以内),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一般为50万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西部地区可以减半。

(2)成长期企业是指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超过36个月的企业,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西部地区可以减半。

4.在西部欠发达专项三年试点的基础上,创新基金2010年专门针对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贵州省、广西自治区、甘肃省、云南省、内蒙古自治区9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西部欠发达地区申报创新项目作了说明,内容详见《项目指南》。海南省参照执行。

5.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包含软件产业基地)等中小企业专业孵化机构内的初创期企业的创新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指在校大学生、研究生以及毕业不到两年内的大学生研究生创办的初创期企业的创新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重点创新项目

围绕相关产业或行业发展的重点需求,选择对产业或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和关键创新产品作为突破口,创新基金对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重点创新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

1.重点创新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方式,资助金额为100万-200万元。推荐单位根据重点创新项目申报条件立项后推荐给管理中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60万元。

2.重点创新项目的申报条件:

(1)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运营时间;

(2)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2007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说明:①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09营业收入-2006营业收入)÷2006营业收入×100 %。

②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09营业收入-2008营业收入)÷2008营业收入×100 %。

③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09净利润÷2009平均净资产×100%。(3)企业已承担过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近一个创新项目验收合格;

(4)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第二章 项目申报及有关事项

一、项目申报的管理单位

(一)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简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各推荐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

(二)推荐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的科技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高新区管委会。

职责:归口管理辖区内创新基金项目的组织工作,向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推荐辖区内项目。

(三)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企业注册信息的认证。

二、申报流程

创新基金申报工作全面实行数字化管理,企业需登录网络工作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一)注册 1.企业登录当地推荐单位的网站(也可以通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进入当地推荐单位网站),在线填写企业信息;

2.企业下载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3.企业将注册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送交当地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认证;

4.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认证意见。

(二)申报

1.企业按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当地推荐单位网站(也可以通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进入当地推荐单位的网站),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2.企业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

3.企业填写申报材料(创新基金申报系统提供了详细的指标定义和解释、填报说明和要求、以及相关学习知识,企业完全可以独立完成填报过程);

4.企业将完成的内容发送推荐,同时将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附件报送推荐单位;

5.推荐单位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提出修改完善意见,企业修改完善后提交; 6.推荐单位接收企业申报的项目经审核后,网上激活,完成项目的申报。

三、项目组织

1.推荐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地方评审,完成地方立项; 2.推荐单位将书面申报资料装订成册;

3.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科技主管部门将辖区内要推荐的项目生成汇总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4.推荐单位将经财政部门备案的项目的电子申报资料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中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一站式”提交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并将书面材料及相关文件邮寄给管理中心,完成项目的推荐工作。

四、项目申报材料

1.企业提交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的注册资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2.企业交给推荐单位的资料:(1)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资料;

(2)经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认证的注册资料: ①书面认证意见;

②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相关附件:

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8、2009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申报重点创新项目的企业须增报2006、2007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18个月以内(2009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申报企业,只需报送企业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以及2009的财务报表(2010年新成立的企业不报2009财务报表);

②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企业认真阅读《项目指南》,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申报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企业需提供2009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④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⑤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控股)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申报重点创新项目需附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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