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幅壮锦阅读答案通用5篇

时间:2023-03-23 10:52:41 | 文章来源:网络平台

《一幅壮锦》缩写400字 篇一

《一幅壮锦》缩写

以前,在大山脚下住着一位老妈妈和她的三个儿子。

有一天,老妈妈在集市上买下了一幅画,她想把画上的村庄织成一幅壮锦。老妈妈织了三年才完成。忽然,一阵大风把壮锦卷向了东方。

老妈妈让大儿子去找壮锦。一个月后,大儿子来到一个大山口,见到了一位老奶奶,她说:“是东方太阳山的仙女借走了壮锦。你先要打落两颗牙齿,放在石马嘴里,等石马吃到第十颗杨梅果时,就跨到它的背上,然后经过发火山和大海,才能到达太阳山。如果不能坚持,就会丧命。”

大儿子害怕地拿了老奶奶给的金子,跑到大城市享乐去了。老妈妈又让二儿子去寻找。二儿子选择了和大儿子一样的做法。

三儿子决心去找。他照着老奶奶的话做了,终于到达了太阳山,并要回了壮锦。

三儿子回到家里,壮锦的光彩把妈妈的眼睛都照亮了。一阵香风吹来,眼前的景象变得和壮锦上织的一模一样。花园里有位红衣姑娘,原来她就是那个把自己织到壮锦上的红衣仙女。他俩结了婚,从此和妈妈一起过着幸福的生活。

大儿子和二儿子用完了老奶奶给的金子,变成了两个叫花子。

《壮锦图案》教案 篇二

《壮锦图案》教案

教材分析:

壮锦,与云锦、蜀锦、宋锦并称中国四大名锦,据传起源于宋代,是广西民族文化瑰宝。这种利用棉线或丝线编织而成的精美工艺品,图案生动,结构严谨,色彩斑斓,充满热烈、开朗的民族格调,体现了壮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与向往。

教学目标: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教学重点:了解壮锦图案。教具学具准备:图片 教法学法指导:示范、练习 教学过程:

一、导入

关于壮锦的美丽,还有一个动人的故事。传说,古时候,住在大山脚下的一位壮族老妈妈,与三个儿子相依为命。老妈妈是一位手艺精湛的织工。她织出了一幅壮锦,上面有房屋,有花园,有田地、果园、菜园和鱼塘,还有鸡鸭牛羊。一天,一阵大风,把壮锦卷向东方的天边去了,原来是那里的一群仙女拿壮锦做样子去了。老妈妈先后派出了两个年龄稍长的儿子出发去寻找壮锦,但他们都畏惧路途艰辛,拿着钱到城里享福去了。后来,老妈妈的三儿子,在大石马的帮助下,越过火山和大海,找到了红衣仙女,让她还回壮锦。红衣仙女正拿着老妈妈的壮锦样子在织锦,老三趁机拿走了自己家的壮锦,骑马回到老妈妈的身边。老三回到家中,壮锦在阳光下渐渐地伸宽,变成了美丽的家园。但是,让老三没想到的是,仙女实在是太喜欢老妈妈的壮锦了,便偷偷在壮锦上绣下了自己的像,被老三带回家中。于是老三就跟她结为夫妻,过上了幸福生活。

中国壮族传统手工织锦。据传约起源于宋代。以棉、麻线作地经、地纬平纹交织,用粗而无拈的真丝作彩纬织入起花,在织物正反面形成对称花纹,并将地组织完全覆盖,增加织物厚度。其色彩对比强烈,纹样多为菱形几何图案,结构严谨而富于变化,具有浓艳粗犷的艺术风格。用于制做衣裙、巾被、背包、台布等。

二、新授课

1、欣赏 提问:你了解壮锦吗?

学生发言:壮锦又称“僮锦”、“绒花被”,较厚实。被誉为中国四大名锦之一的壮锦是广西民族文化瑰宝,这种利用棉线或丝线编织而成的精美工艺品,图案生动,结构严谨,色彩斑斓,充满热烈、开朗的民族格调,体现了壮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与向往。提问:壮锦是怎样制作的?

学生发言:壮锦是在装有支撑系统、传动装置、分综装置和提花装置的手工织机上,以棉纱为经,以各种彩色丝绒为纬,采用通经断纬的方法巧妙交织而成的艺术品。壮锦又称“僮锦”、“绒花被”,较厚实。壮锦最适合作被面、褥面、背包、挂包、围裙和台布等。壮锦是用棉或麻的股纱作经线,以不加捻或者微捻两种彩纬织入起花,在织物正面和背面形成对称花纹,并将地组织完全覆盖,增加厚度,还有用多种彩纬挑出的,纹样组织复杂,多用几何形图案,色彩鲜明,对比强烈,具有浓艳粗犷的艺术风格。

2、示范

1)用铅笔在几何纸上定出图案的基本形。2)在定好的基本形上填色,注意色彩搭配。3)调整完成。

3、作业要求:画一画壮锦图案。

4、学生绘画

5、讲评作业

三、小结

壮锦是壮族的优秀文化遗产之一,它不仅可为我国少数民族纺织技艺的研究提供生动的实物材料,还可以为中国乃至世界的纺织史增添活态的例证,对继承和弘扬民族文化,增强民族自尊心起到积极的作用。

板书设计:

壮锦图案

方法:

1)用铅笔在几何纸上定出图案的基本形。2)在定好的基本形上填色,注意色彩搭配。3)调整完成

壮锦社区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篇三

壮锦社区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城市建设规划需要,需对壮锦社区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南府发„2012‟6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补助与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规„2016‟20号)及《南宁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货币化安臵实施细则》(南府规„2017‟19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

东至龙腾路,西临台湾街桃园居小区,南至中尧路,北至新阳路,土地级别分别为工业二级,住宅二级,商业三级。

经调查,涉及被征收单位8个(涉及单位自管公房310户),个人产权户1206户(其中商铺32户,住宅1174户)。项目占地面积约92亩,涉及征收房屋面积约13万㎡,其中有住宅约9.1万㎡,非住宅约3.9万㎡。(具体数据以实际签约为准)

二、房屋征收范围

新阳路221号;中尧路1、3、5、7号。

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内的门牌以及所列门牌内房屋、附属物的具体界线,均以蓝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蓝线图自公告之日起在项目实施地点张贴公布(张贴地点:新阳路221号;中尧路5、7号),相关单位或个人可以到西乡塘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查询(地址:明秀西路154-122号,联系方式:0771-2236615),或前往项目征收现场办公室咨询(地址:新阳路221号原壮锦社区办公楼一楼,联系方式:0771-3950624)

三、房屋征收部门

房屋征收部门: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由南宁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负责。

征收实施单位:西乡塘区人民政府。

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受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委托,承担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四、评估机构确定和救济途径

(一)根据《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取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被征收人在15个工作日内协商不成的,由征收实施单位组织被征收人投票选取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二)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四)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鉴定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五、评估与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政策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作为征收补偿依据。

(二)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在区位、用途、面积、建筑结构、新旧程度、权利性质、档次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在评估时点的平均市场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应当剔除偶然的和不正常的因素。

(三)对手续不全、改变结构及用途的被征收房屋,由评估机构出具的分类评估报告按本方案第八、九、十条规定进行补偿。

(四)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应当订立《房屋征收补偿安臵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生效后,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搬迁。

六、住宅房屋的补偿

根据本项目情况,住宅房屋补偿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方式。

征收单位自管公房住宅,承租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市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房屋相关手续后,房屋征收部门可对该房屋视同已房改给予补偿。

(一)选择货币补偿

1、货币补偿的金额,按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以评估公司出具的分户评估报告给予补偿。

2、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符合条件可按货币补偿给予奖励。

(二)选择产权调换补偿

1、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有证房屋套内面积1:1调换或者选择按照建筑面积1:1.3调换,也可选择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

(1)按照套内面积1:1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套内面积超出被征收有证房屋套内面积的部分(含相应公摊面积)应结算差价,超出的面积在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部分(含相应公摊面积),按照征收决定公布时本市上一经济适用房最低价结算差价;超出的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含相应公摊面积),按照征收决定公布时房产部门最新公布的同地段类似商品房平均价格结算差价。

(2)选择按照有证房屋建筑面积1:1.3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超出的面积部分,按照征收决定公告时房产部门最新公布的同地段类似商品房平均价格结算差价。

(3)选择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被征收房屋面积可分为产权调换面积和货币补偿面积, 双方协商补偿在签订协议中确定。

选择套内面积1:1进行产权调换的,其剩余货币补偿面积为被征收房屋面积扣减用于产权调换套内面积及其对应公摊面积;选择建筑面积1:1.3产权调换的,其剩余货币补偿面积为被征收房屋面积扣减用于产权调换建筑面积。应得货币补偿由房屋征收部门按房屋估价报告计算的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款给予补偿,对选择货币补偿的部分可以给予奖励。

2、征收住宅房屋需要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源应为全产权房屋。3.被征收住宅房屋需要产权调换的,在按地段调换比例调换后,应补偿给被征收人的住宅房屋套内面积不足50平方米,且被征收人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他处无正式住房的,按套内面积50平方米作为保障调换面积。超出应臵换房屋套内面积在50平方米内(含5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征收决定公告时本市上一经济适用房最低价结算差价;超出应臵换套内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含相应公摊面积),按照征收决定公告前房产部门最新公布的同地段类似商品房平均价格结算差价。

4、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应接近被征收房屋面积。

5、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面积、楼层、朝向、房号以签订补偿协议为准,原则上先签约和搬迁交房的,先选房;同时完成签约和搬迁的,以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本项目提供改建地块内新建房屋作为产权调换房源,具体房源面积、户型、楼层、位臵等信息以项目现场办公室公布的为准,供被征收人选择。

6、被征收人自行选择地点调换房屋的,应在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书面提出,并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日期为估价时点,结清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总额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售价总额的差价。如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七、非住宅房屋的补偿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非住宅补偿标准为:

(一)被征收房屋为产权商业铺面的,可选择货币补偿或选择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原则上按建筑面积1:1的比例在本项目新建商业铺面回迁,调换铺面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产权铺面建筑面积的部分应结算差价,超出的面积按本项目建成后开盘销售时同 类商业铺面市场销售价格结算差价。

(二)被征收房屋为有证办公用房的,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若本项目内新建设有办公用房的,则按建筑面积1:1的比例调换办公用房安臵。调换办公用房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有证办公用房建筑面积的部分应结算差价,超出的面积按本项目建成后开盘销售时同类办公用房市场销售价格结算差价。

(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为有证旅馆餐馆用房、工业用房、杂物房、仓库等非住宅用房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的金额,按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分户评估报告给予补偿。确需产权调换的应在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书面提出,并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日期为估价时点,结清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总额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售价总额的差价。如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八、审批手续不全、无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的认定及补偿

(一)规划、土地、建设批准手续均未取得的房屋,不予补偿。

(二)1984年1月5日以前建成的单位自管公房、直管公房和私人自建房,规划、土地、建设批准手续不齐全的,按该征收项目同类房屋分类估价价格的100%给予补偿。

(三)1984年1月5日至2004年8月15日前建成的单位自管公房、直管公房、房改房和四层以下(含第四层)的私人自建房,规划、土地、建设批准手续不齐全的,按该征收项目同类房屋分类估价价格的85%给予补偿。

(四)规划、土地、建设批准手续齐全,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按该征收项目同类房屋分类估价价格 的95%补偿。

对上述手续不全的被征收住宅房屋可选择产权调换,按上述规定确定应补偿的面积后,再按照套内面积1:1或建筑面积1:1.3进行产权调换换算。超出的面积,以折算后的建筑面积,按征收决定公告时房产部门最新公布的同地段类似商品房平均价格结算差价。

(五)2004年8月15日后建设的手续不全、无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的房屋不予补偿。

(六)房屋建造年份和用途的确认

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或被征收人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土地、规划、建设手续或相关年份的地籍(形)图、路网图及航拍图等确认,无法确定建造年份和用途的,由被征收房屋所在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本辖区内的规划、建设、国土部门确认。

(七)房屋建筑面积的确认

1、根据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被征收人双方认可的丈量结果确认。

2、根据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或被征收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产测绘单位出具的测绘成果确认。

3、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或被征收人委托测绘的,应在测绘前3日通知对方当事人到场,被征收人应当配合测绘人员入户测绘。被征收人或其成年家属拒绝给予入户测绘的,测绘单位对拒绝入户测绘的情况进行说明,并由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派员见证,其房屋面积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根据相关材料予以认定,按认定结果处理。

九、对改变用途房屋的补偿

(一)2004年1月1日前,改变用途的房屋,被征收人可按 房屋权属证明标注用途进行补偿或按以下标准进行货币补偿:

自行将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单位自管住宅房屋、直管公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具有工商营业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且正在作为经营性用房使用的,按项目相应经营性用房分类房屋估价价格的70%给予货币补偿;缺税务登记手续的,按项目相应经营性用房分类房屋估价价格的60%给予货币补偿。

办公、旅馆旅社用途房屋改变为经营性商业用房,具有工商营业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且正在作为经营性商业用房使用的,按经营性商业用房分类房屋估价价格的60%给予货币补偿;缺税务登记手续的,按经营性商业用房分类房屋估价价格的50%给予货币补偿;仓储、厂房等用途房屋改变经营性商业用房,具有工商营业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且正在作为经营性用房使用的,按经营性用房分类房屋估价价格的50%给予货币补偿;缺税务登记手续的,按经营性用房分类房屋估价价格的40%给予货币补偿。

属划拨土地的,补偿价格根据土地使用权人享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依法评估确定。

按上述比例给予货币补偿后,同时以相应经营性用房标准一次性支付9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偿费。

本款所称的“经营性用房”包括“经营性商业用房”和“经营性非商业用房”。“经营性商业用房”指商业铺面,“经营性非商业用房”指的是旅馆旅社。

(二)2004年1月1日后自行将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按相应经营性用房补偿标准一次性支付9个月的停产停业费,该房屋的补偿仍按房屋权属证明标注用途补偿。

(三)改变房屋用途的时间由被征收人提供工商、税务部门 的有关资料及其它能证明改变用途时间的资料确定。被征收人拒不提供相关资料造成改变房屋用途的时间无法确认的,改变房屋用途的时间视为2004年1月1日后。

十、关于改变结构房屋的补偿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经依法批准改变房屋结构,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住宅房屋,按变更后的房屋结构给予补偿; 2004年1月1日前未经批准改变结构的,按原结构给予补偿后,再按结构变更后的房屋分类估价价格与原房屋分类估价价格之间的差价的 50%增加补偿。

2004年1月1日后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结构的,按照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注的房屋结构予以补偿。

十一、房屋装修的补偿

被征收人认为其房屋实际装修标准高于分户估价报告设定的装修标准的,应在收到分户估价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屋征收部门书面提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就高于分户估价报告设定的装修标准的补偿进行协商。协商不成,需要对被征收房屋装修进行估价的,被征收人应协助估价机构对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实地查勘。估价机构应当根据实地查勘结果依法出具分户估价报告并作为征收补偿的依据。

被征收人拒绝估价人员入户实地查勘,或者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的,估价机构应当在估价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原分户估价结果作为征收补偿的依据。

房屋征收部门或被征收人对房屋装修分户估价报告有异议的,应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估价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估价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市房地产价格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鉴定结果作为征收补偿的 依据。

十二、住宅房屋搬迁奖励

(一)搬迁奖励

1、被征收私有房屋产权人积极配合征收,按下列规定给予搬迁奖励:

(1)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30 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搬迁交付房屋的,奖励30000元。

(2)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第31 日至6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搬迁交付房屋的,奖励20000元。

(3)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第61日至9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搬迁交付房屋的,奖励10000元。

(4)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符合本通知第八点第(二)、(三)、(四)项规定情形的,可以给予搬迁奖励。

2、公房承租户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和房屋承租人对搬迁奖励的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单位自管公房在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起6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搬迁交付房屋的,单位自管公房产权人和房屋承租人各得5000元搬迁奖励,对自管公房单位(被征收人)的搬迁奖励总额不超过200000元。房屋承租人须经被征收人认定,并由征收实施单位组织现场公示7日无异议后,才能给予相应奖励。

直管公房产权人不享受搬迁奖励,由直管公房承租人享受搬迁奖励10000元。

(二)整体搬迁奖励

在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9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交付房屋的给予下列奖励:

1、整单元被征收户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交付房屋的,每户(不含私人自建房)给予20000元的整体搬迁奖励。

2、整栋被征收户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交付房屋的,每户(含私人自建房)给予10000元的整体搬迁奖励。

3、整项目被征收户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交付房屋的,每户(含私人自建房)再给予5000元的项目整体搬迁奖励。

(三)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奖励

1、被征收人选择纯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签约交房的,获得以下奖励:

(1)补足被征收房屋(有权属登记证)分户评估单价与同区位、同地段在售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单价之间差价,即奖励金额=(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单价-分户评估单价)×房屋面积。

(2)手续不全房屋符合《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补助与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规„2016‟20号)第八条的规定可获房屋征收补偿的,可获奖励金额=(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单价-房屋征收项目同类房屋分类评估单价)×对应比例×房屋面积。

(3)增加6个月的临时安臵补助费。

前款规定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单价,由房地产估价 机构按本项目分户估价时点进行评估,对平均销售单价评估时,需选取被征收房屋项目同区位、同地段在售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作为参考交易案例。在售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不含精装房、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别墅、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住房。

(4)还可获得南府规„2016‟20号规定的奖励。

2、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约交房,但在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前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交付房屋的,可由房屋征收部门按房屋分户估价报告确定的估价价值的30%给予奖励。

(四)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调查登记时,被征收人配合调查登记,并在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前签订补偿协议,按协议约定期限交付房屋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按户给予500 元配合奖励。

(五)奖励以户为单位,已办理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按房屋所有权证计户,房屋共有权证合并计为一户;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承租户按租赁凭证计户。

(六)上述奖励费用的支付问题在征收补偿协议条款中予以明确。

十三、机器设备的搬迁、安装费用估价补偿

对可恢复使用的机器设备给予搬迁、拆卸和安装调试费用补偿;对因房屋征收而导致机器设备无法恢复使用的,对机器设备价值给予货币补偿。

机器设备的货币补偿及搬迁、拆卸和安装调试费用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估价机构估价确定。

对可恢复使用的机器设备,估价机构原则上应当根据每台机器设备的实际情况逐项判断,一般按照价值时点的市场价格估价; 对无法恢复使用的机器设备按照重新购臵价结合成新估价。

十四、搬迁补助费、房屋临时安臵补助费和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补偿费的标准

(一)搬迁补助费

1、住宅房屋搬迁费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次20元(按2次支付)。

2、非住宅房屋搬迁费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次20元或以实际搬迁的货物和设备拆装、调试及运输的市场价格费用标准(按2次支付)。

因房屋征收部门原因造成2次以上搬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按实际搬迁次数支付。

3、住宅房屋搬迁误工费每户1000元/次(按2次支付)。4.住宅、非住宅房屋电话迁移费260元/部或按电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有线电视安装费340元/户或按广播电视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5、住宅、非住宅房屋宽带迁移费按260元/户或按实际电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太阳能热水器迁移费按1500元或按拆除时的安装标准补偿;自费安装的一户一表按500元/表补偿;三相电源安装费按供电部门规定收费或按评估价格的标准补偿。

6、住宅、非住宅房屋空调迁移:窗式、壁挂式350元/台;柜式400元/台。

7、电(燃气)热水器、电视、吊扇等二次拆装费:200元(含拆、装)。

8、住宅、非住宅房屋所有权办证(不动产权证书)办证补助费:300元/证。

9、住宅、非住宅房屋土地所有权办证补助费:400元/证。

(二)房屋临时安臵补助费

1、住宅、办公房屋临时安臵补助费25元/平方米〃月;商铺房屋临时安臵补助费40元/平方米〃月;旅馆房屋临时安臵补助费18元/平方米〃月;其他用房临时安臵补助费11元/平方米〃月(按土地级别、应补偿建筑面积计算)。

2、住宅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按住宅房屋临时安臵补助费的标准支付12个月的补助费。被征收住宅房屋的补助费按应补偿面积计算。应补偿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计算。

3、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折算补偿比例后应得建筑面积支付临时安臵补助费。支付临时安臵补助费的期限按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过渡期计算。

从房屋征收部门将产权调换房屋交付被征收人之日起,房屋征收部门按周转过渡期(或延长过渡期)最末月的标准再支付给被征收人6个月的临时安臵补助费。

(三)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补偿费标准(按土地级别计算)1.商铺用房实行货币补偿,造成停产停业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规定一次性支付9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助费,120元/平方米〃月(按土地级别计算)。

2、办公用房实行货币补偿,造成停产停业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规定一次性支付12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助费,30元/平方米〃月(按土地级别计算)。

3、工业用房实行货币补偿,造成停产停业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规定一次性支付12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助费,17元/平方米〃月(按土地级别计算)。

4、旅馆用房实行货币补偿,造成停产停业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规定一次性支付12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助费,40元/平方米〃月(按土地级别计算)。

5、餐馆用房实行货币补偿,造成停产停业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规定一次性支付9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助费,40元/平方米〃月(按土地级别计算)。

6、其他用房实行货币补偿,造成停产停业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规定一次性支付9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助费,14元/平方米〃月(按土地级别计算)。

(四)临时安臵补助费或停产停业补偿费支付给被征收人

十五、产权调换过渡期限及超期临时安臵补助费的支付 实行产权调换需要过渡的,过渡期限为42个月。过渡期限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移交房屋之日起计算,到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次月止。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按下列标准发放临时安臵补助费:

征收住宅房屋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征收人,从逾期之日起至6个月内(含6个月)的,按规定标准的1.5倍支付临时安臵补助费;逾期6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含12个月)的,按规定标准的2倍支付;逾期12个月以上(不含12个月)的,按规定标准的3倍支付。对选择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过渡的,从逾期之月起按规定标准支付临时安臵补助费;逾期12个月(不含12个月)以上的,按规定标准的2倍支付。

征收非住宅房屋的,从逾期之日起至12个月(含12个月)内的,仍按补偿协议约定标准支付;逾期12个月(不含12个月)以上的,按规定标准的1.5倍支付临时安臵补助费。

十六、构筑物及附属物的补偿

根据《关于公布2014年南宁市各类房屋建筑物建安造价及其他价格的通知》(南房„2015‟968号)规定,对构筑物及附属物给予以下补偿:

(一)围墙补偿

1、煤渣墙每平方米按67元补偿。

2、红砖、青砖墙(12墙)每平方米按90元补偿。3.红砖、青砖墙(24墙)每平方米按150元补偿。4.片石墙每立方米按230元补偿。

(二)地面的补偿

1、混凝土地面10cm厚按每平米37元补偿。2.混凝土地面10-20cm厚按每平米37-74元补偿。3.混凝土地面20-30cm厚按每平米74-110元补偿。4.钢筋混凝土地面(含垫层)按每平米117元补偿。

(三)水池、水井、水塔、排水沟、花池、大门等其他附属物,可按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十七、税费减免

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被征收人以货币补偿款购买的房屋,不需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或者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款的,被征收人免缴房屋契税。

十八、被征收人子女入学

被征收人的子女就读小学和初中,因房屋被征收需要转学的,在签订补偿协议之日起3年内,由城区(开发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核实被征收人(包括子女)的户籍信息和被征收人的家庭实际住址并出具相关证明,教育部门根据房屋被征收 后的实际住址,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就读,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入学。

十九、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征收双方签订补偿协议后,按协议约定支付征收补偿费。被征收人为个人的,由其本人提供身份证在指定的银行开户,将征收补偿费存入该账户,被征收人签收银行存折后到银行领取补偿费;被征收人为单位的,补偿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被征收单位。

二十、不当行为不给予补偿

房屋征收相关公告发布后,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十一、被征收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被征收人有义务提供房屋相关合法手续,对手续不全房屋应配合征收实施单位进行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与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二)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并支付补偿费后,被征收人按协议约定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移交给征收实施单位,并由征收实施单位统一办理注销手续;权属证明丢失的需登报声明作废,公告费由被征收人负责。

(三)按协议约定双方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房屋移交前被征收人应与有关单位结清水、电、燃气费用等及办理报停手续,并维持原房屋结构完整,设施齐全,不得损坏和拆除门、窗、管网线及各类用表等设施。房屋移交后由征收实施单位安排拆除。

(四)按协议约定获得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费。二

十二、征收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对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实施单位按补偿协议约定,支付给被征收人相关的补偿、补助等费用。

(二)对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征收实施单位按约定支付临时安臵补助费用或过渡周转房。

(三)确保调换房屋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标准。

(四)调换房屋的产权证明,由征收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办理,被征收人应积极予以协助。

二十三、补偿结果公布

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后,由征收实施单位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

二十四、强制执行

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南宁市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且经协商后仍拒绝搬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提请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十五、超出本方案补偿事项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南府发„2012‟6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补助与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规„2016‟20号)、《南宁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货币化安臵实施细则》(南府规„2017‟1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民族装饰设计中壮锦的应用论文 篇四

根据历史记载,唐宋时期就有壮锦生产。与云锦、蜀锦、宋锦并称中国四大名锦。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以及中国--东盟博览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举办,壮锦神秘的面纱被撩起,作为具有地方特色的民族民间工艺品被推向国内外市场,受世人瞩目。而作为民族建筑装饰的元素符号,在展示设计中的应用,也让壮锦这一民间艺术得到了更广泛的运用。中华民族传统建筑装饰,是指用中国传统装饰元素符号通过材料、工艺、造型等方式对建筑及建筑空间、结构、界面进行装饰美化的行为,它是体现中式民族传统建筑的物质功能和精神功能得以实现的关键。展示设计是对展示空间的营造过程,现代展示设计包含的范围十分广泛,已深入到人们生活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从设计形式角度来看,可将展示设计归纳为:展会设计、商业展示设计、博物馆设计、演示空间设计、庆典环境设计、旅游环境设计等。本文着重阐述壮锦在展示设计中的应用。中国建筑既是延续了两千余年的一种工程技术,其本身也已形成一个艺术系统,许多建筑物便是我们文化的表现,艺术的大宗遗产。这就需要设计师们发挥创新性思维,从既有的民族建筑装饰文化中寻找精华,激发创新欲望,使得民族文化得到更好的传承与发展。艺术创造不能完全脱离以往的传统基础而独立,因此,民族装饰设计中壮锦的应用为展示设计提供了更新更广阔的思路。

一、结合壮锦及地方特色民族建筑装饰艺术特征和设计原则

1、实用与艺术相结合进行建筑及其室内空间装饰,不仅是为了艺术表现,而且是尽量从实用出发,在满足功能的基础上进行艺术处理。使功能、结构、材料和艺术达到协调统一。如(图1),壮锦图案的灯饰运用,不仅起到装饰作用,还可达到异样的光影效果。选择装饰部位还须考虑气候因素。如砖雕在内地可作墙面雕饰,而沿海地区墙体和装饰材料中,都用海边的蚝壳烧制成的贝灰来代替石灰,以防海风侵蚀。

2、结构与审美相结合传统建筑装饰构件进行艺术处理后,既可以显示构件的结构美,又可以装饰一些构件或边截处等难以处理的部位,达到藏拙的效果。

3、重点与一般相结合民族建筑装饰既要有艺术感染力,又要符合经济节约的原则,因此必须突出重点。装饰设计必须合乎人们的视觉规律,根据视距的远近、部位的高低来考虑装饰题材内容的比例和精致程度。一般来说远视可粗,体量可稍大;近视宜精、体量宜稍小。越靠近人眼的部位其装饰构件就越要做得精细。

二、壮锦装饰元素提取与应用设计

“文化越有民族性就越有国际性。”壮锦的几何连续纹理,及其明亮的色彩鲜明的地域文化营造展示空间的个性化。

1、民族与现代文化元素交融

事实证明,仁性与知性、道德与科学相互融会贯通,即为民族与现代文化交融的基本观点,是仁性之整体,合之双美,离之两伤。所以,要努力寻找民族与现代文化的最佳结合点,不能简单化的抄袭与克隆。如刘柱华老师设计的广西三月花国际大酒店如(图2)、河池锦都国际大酒店、希望田野野菜馆(图 1)等都是民族与现代文化元素交融成功的最好实例。

2、壮锦文化元素的提炼

现代企业日益重视企业文化在企业品牌战略实施中的应用,现代企业文化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础平台。因此,在做展示设计中,需要重视企业文化元素与的应用,做到恰到好处的体现该企业文化的品牌精髓。在特定展示设计案例中,“基本文化定位与特定文化符号提炼和应用”,即对壮锦文化元素的提炼与浓缩后的一种再简约、再深刻、再具代表性的元素符号。强调对其文化精华的吸收与提炼,提倡展示设计中浓郁的文化元素与鲜明的时代气息相结合,反对抄袭、照搬,否则都将成为展示设计中的大败笔。

3、要重视壮锦文化元素与展示室内环境的和谐

在做展示设计前,先认真理解展示环境与展品的原创理念与文化语言内涵,及不同的展示空间的功能要求,寻找壮锦与展示空间的通俗简练的文化元素语言表达定位。如宁静、欢快、温馨、跳跃等。

三、壮锦装饰艺术表现

民族装饰艺术是借鉴其他艺术形式而发展起来的,所以与其他艺术形式有许多相通之处。在展示设计中,壮锦这一民族装饰艺术的表现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1)塑形装饰。主要表现在展示台、架的造型和西部处理上,以增强民居造型艺术和空间效果感染力,还能够丰富展示器具的造型轮廓线,使其立体感更加丰富强烈,形象更加和谐优美。2)图案装饰。图案装饰是塑形的补充与呼应。图案纹样由于不同的材料和部位,因而产生出不同的效果。在大面积的实墙上,用异形壮锦纹样布或壮锦织线构成各种装饰图案,以打破单调感。3)纹样、色彩装饰。壮锦精湛的织造技术,经历了从单色到五彩斑斓,图案花纹从简单到繁复的发展变化。其朴素明快的图案纹样形式大致有三种:一是在平纹上织二方连续和四方连续的几何纹,组成连绵的几何图案,显得朴素而明快;二是以各种几何纹为底,上饰自然纹样的动植物图案,形成多层次的复合图形,图案清晰且有浮雕感;三是用多种几何纹大小结合,方圆穿插,编织成繁密而富于韵律感的复合几何图案,有严谨和谐的意象之美。

现如今,广西区对于壮锦图案的研究已经趋向成熟,这为展示设计的应用提供了比较丰富且详实的基础。结合广西区旅游胜地及绿城的特点,壮锦符号化将成为展示设计应用的趋势。

参考文献

[1] 余 达 佳。壮 族 [M]。北 京: 人 民 出 版 社,1988.121:15.[2] 玉时阶,蒙力亚。广西少数民族服饰文化[M]。广西:人民出版社,1992.31

[3] 覃德清。文化保护与民族发展 [M]。哈尔滨:黑龙江出版社。2008.5

[4] 李远。展示设计与材料 [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7.52

[5] 张艳,王艳。会展展示设计与制作 [M]。上海:格致出版社。2009.17

一幅壮锦阅读答案 篇五

我们在平时多训练自己的阅读能力,那来看看这篇阅读题吧,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一幅壮锦阅读答案,欢迎参考借鉴。

一幅壮锦阅读题

古时候,有一个妲布(壮族妇女),织得一手好壮锦。她希望过上幸福的生活,所以照着一张五彩的画图,用了三年工夫 织成了一幅有高大房屋、花园、果园、菜园、田地、牛羊的美丽壮锦。母子们正在很高兴地观看这幅壮锦时,忽然吹来一阵大风,把壮锦吹向东方,一会儿就不见了。

妲布失去了壮锦,非常伤心,她叫大儿子勒墨到东方去寻找这幅壮锦。勒墨去了两个月没有回来,她又叫二儿子勒堆厄去东方寻回壮锦,勒堆厄去了两个月也没回来。原来他们在大山隘口一位老奶奶那里听到路上的困难,就被吓倒同时又接受了老奶奶的金子,先后到城市里去贪图享受了。

最后,小儿子勒惹以坚强不屈的意志,越过了发火高山,渡过了汪洋大海,来到太阳山上,向-仙女们要回了这幅壮锦。当母子二人把壮锦铺在门外地上观看时,吹来一阵香风,吹得壮锦慢慢伸展开来,一 会儿把儿里地都铺了,妲布和勒惹真的住在这样美丽的村庄里了。有一位仙女因为把自己的像绣上了壮锦,所以她被带到这个村庄。不久,这位仙女和勒惹结了婚,妲布和勒惹夫妻就在这美丽的村庄里幸福地生活。

1.是谁织得一幅好壮锦?图画上有什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壮锦被风卷走,妲布分别让谁去寻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是谁找到了壮锦?他为什么能找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幅壮锦阅读答案

1.妲布。图画上有高大房屋、花园、果园、菜园、田地、牛羊。

2.大儿子、二儿子、小儿子。

3.小儿子。因为他不畏艰苦且有坚强不屈的意志。

以上就是一秘为大家整理的5篇《一幅壮锦阅读答案》,希望可以对您的写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