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泰兴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时间:2023-04-25 09:54:57 | 文章来源:网络平台

为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拟在全市范围内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全市范围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新闻媒体工作者、企业从业人员、社区(乡村)工作者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选聘名额

本次计划在全市范围内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10名。

三、聘任期限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聘期为3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整。

四、选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工作能力;

3.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4.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在本市连续居住3年以上,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五、主要职责

1.应邀参与法治宣传、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活动;

2.及时掌握最新涉企法律法规、惠企政策以及行政执法改革措施;

3.监督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反映发现的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

4.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5.其他与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事项。

六、联系及工作机制

市司法局按照先推动再深化的步骤,加强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沟通联络,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书面征询等形式,向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收集当地行政执法情况,及时听取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1日-4月28日

2.报名方式:采用自愿申报方式

3.报名材料:申报人需提交《泰兴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申报表》(附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电子照片。其中电子照片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蓝、红、白色底)2寸照片,并以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

报名材料纸质版于2023年4月28日前以信函方式邮寄至泰兴市国庆东路118号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市政府1523室),同时将电子版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txzfjd@163.com。

八、选聘程序

市司法局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择优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并将拟选聘名单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市司法局作出选聘决定。

联系人:泰兴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马伊帆

联系电话:87663852

附件:泰兴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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