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兴东镇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0名!

时间:2023-07-05 16:14:39 | 文章来源:网络平台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兴人社发〔2020〕124号)的文件规定,兴东镇人民政府决定面向社会招聘20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18周岁以上(2005年7月1日前出生)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内且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根据《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0〕2号)的文件规定,登记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2)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3)特困职工家庭的;

(4)残疾的;

(5)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

(6)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7)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8)优抚对象家庭的;

(9)军队退役的;

(10)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

(11)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3、拥有本镇户籍或在我市常住并有固定住所;

4、热爱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5、身体健康并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法律规定的不得聘用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 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东之窗”微信公众号、兴化人社微信公众号、兴化市政府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布招聘事项。

(二) 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3日至7月18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兴化市兴东镇为民服务中心(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身份方可报名)。

3、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

(5)其他需要证明人员身份的材料(如:退伍证、低保证等)。

4、资格审查。建立由组织、纪检、公安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名表内容及提供证件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因填写内容或证件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公益性岗位人员首先必须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就业困难人员身份是动态的,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一旦无效即时退出。

(三)考试

1、笔试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办公自动化基础操作等知识,不指定笔试考试大纲。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参考对象的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气质、仪表等,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人员成绩。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

考试时间约在7月18日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聘用

根据总成绩,达合格线以上人员按岗位数等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安置聘用人选。聘用流程参照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的相关做法,后续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最终聘用人员,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录用。

三、人员管理和工资待遇

招聘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并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和培训考核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限为3年,期满后自行解聘、退出岗位。招聘人员的日常考核管理参照镇编外合同制用工人员管理执行。聘用为镇直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考核工资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参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考核工资每月1000元,聘用为村、社区工作人员的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四、纪律与监督

本公告由兴化市兴东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15161088163   (兴东镇为民服务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

0523-80952560  (兴东镇党群工作局纪检组)

0523-80952565   (兴东镇党群工作局组织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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