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学院公开招聘 5 名人事代理人员!
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根据《江苏 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 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泰州学院为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 单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5 名人事代理人员, 具体招聘 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学院 2023 年人事代理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 1)。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 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
3.品行端正,团结协作,廉洁奉公;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 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 35周岁以下(1987 年 5 月 22 日至 2005 年 5 月 26 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于报名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 2023 年普 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非 2023 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2.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 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 2023 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 员公告,2023 年 11 月 26 日前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 3 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 年 11 月 26 日前,5 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 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 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学院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资格复审、 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事项
按照“ 事先告知,公开透明” 的原则, 在招聘前通过泰州 学院网站(https://www.tzu.edu.cn )等向社会公布招聘事项。招聘公告、招聘岗位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与时间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方式进行。报名、报名资料上传、照 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报名资料上传时间:
2023年5月22日8:30—5月26日 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3 年 5 月 22日 8:30—5 月 26日 17:00。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3 年 5 月 22 日 8:30—5 月 27 日 12:00。
招聘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3 年 5 月 22 日 8:30—5 月 27 日 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24 小时后, 可登陆报名网 站查询是否通过泰州学院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泰州学院陈述申辩,联系电话: 0523-86661696。报名网址:http://rczpw.tzu.edu.cn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泰州学院负责。报名期间,泰州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 根据报考 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 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 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 24 小时内提出 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 不得拒绝报名; 对未通过资 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 审核单位应及时下载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使用。
3.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所有信息(包括报名流程、 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等)均在报名网站公布, 供报 考人员查询。报考人员如有疑问, 可向泰州学院人事处电话咨询。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 按公告和 岗位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 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报名时需进入泰州学院招聘系统 (http://rczpw.tzu.edu.cn ),注册后填写个人信息,并完成报 名。初步审核通过后,将下列材料原件扫描成电子版上传,相关要求请查看泰州学院招聘系统“ 应聘须知”。
①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
②普通高校 2023 年毕业生还须上传: 本科及以上学历 证书、学位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生双 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空白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
同意报考的证明;
③国(境)外 2023 年毕业生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 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能够证明在 2023 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材料;
④非 2023 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上传: 教育部 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最高学历学位阶段的成绩单(原件及翻译件);
⑤其他报考人员还须上传: 本科至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3)泰州学院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初审合格,办理报名手续。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 报考人员凡提交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 和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 报考条件的, 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 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 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 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兼报、 多报, 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少于 该岗位招聘人数 3 倍的, 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被取消 岗位招聘计划的报名成功人员, 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9 日14:00- 17:30。
4.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考试费,体检费用按实收取、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资格复审
对于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 由泰州学院在发放准考证时 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 须提供报名时在泰州学院招聘系统平台上传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对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有效材料原件的或资格复审 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向泰州学院陈述申辩。
资格复审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 日 14:30— 16:30。地点 为:泰州学院行政楼 1801 会议室(泰州市海陵区济川东路93 号) 。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
(四)考核
考核采取初试+复试的形式。本次考核不指定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1.初试
01 岗初试测试方式为专业加试,考察体育教学能力及专 业特长情况, 02 岗初试测试方式为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考察 对计算机问题的解决能力, 03-04 岗为笔试,考察与岗位相 关的知识。满分为 100 分, 60 分为最低合格线, 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初试时间: 2023 年 6 月 3 日,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初试准考证。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 将提前在泰州学院网站另 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现场资格复审和领取准考证, 逾期者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 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初试。
初试成绩将在指定网站公布, 报考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2.复试
根据初试成绩, 在初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 数的 3 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 不足 3 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成绩公布后,请 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以便泰州学院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 递补等,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复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 需的综合能力。面试总分 100 分,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 面试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为 2023 年 6月 4 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复试结束后, 按照初试成绩占 50% 、复试成绩占 50%的 比例计算总成绩。 初试、复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 四舍五入” 法处理。
(六)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 1:1 的比例从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 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 根据
初试成绩确定, 初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泰州学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 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其他人员须 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 取消其体检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 考察工作由泰州学院组织 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 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 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 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 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 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 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 弄虚作假, 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 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 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 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 2020 年 5 月 27 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 2018 年 5 月 27 日(含) 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 2020 年 5 月 27 日(含) 以来,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 2020 年 5 月 27 日(含) 以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2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 2021年度及 2022 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八)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在指定网站公示 7 个工作日, 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 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 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 1 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 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 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 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 应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 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岗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九)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泰州学院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普通高校 2023 年应届毕业生及国(境) 外同期毕业人 员须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否则取消 聘用资格。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 (聘用) 合同或协议的, 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 满考 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终 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 5 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 3 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的原则, 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 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学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23-86661696;联系人: 陈老师、 杨老师。
监督举报电话:
0523-80769699(泰州学院纪委办)
咨询时间: 工作日 08:30-11:30 、14:30-17:30
指定网站: 泰州学院官网(https://www.tz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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