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城东街道招聘公益性岗21人!无笔试,招满为止!

时间:2023-10-26 15:38:26 | 文章来源:网络平台

因工作需要,根据有关规定,海陵区城东街道办事处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名,临时性公益性岗位18人,共计21人。相关岗位及要求详见《城东街道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年龄和学历要求详见岗位计划一览表;

3、经区人社局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4、身体健康,品貌端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泰州市户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三、工作内容

本次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为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主要包括秸秆双禁巡查员、公共环境卫生、保洁保绿保安、垃圾分类巡查员、养老托幼助残、残疾人管理服务、房屋登记协理员、就业协理员。

四、工作要求

能够服从工作安排,按要求完成劳动任务,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五、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0]2号)中第二条规定的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的11类人员。主要包括: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2.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人员;

3.特困职工家庭成员; 

4.残疾人员;

5.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成员;

6.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7.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8.优抚对象家庭成员;

9.军队退役人员;

10.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

11.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上述人员签订合同时须通过区人社部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六、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核、面谈、体检、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报名工作采用现场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考生的报名材料和委托函外,还需提供代报名者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所有岗位招满为止(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城东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城东街道便民服务大厅(海陵区城东派出所西侧)

3、提交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1张;《城东街道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在招聘全过程中,报名人员如因所填写信息内容和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4.资格审核:由各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就业协理员进行初审,通过审核的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二)面谈

面谈主要考察就业困难情况、人际交往能力和岗位履职能力。时间、地点、形式另行通知,逾期未参加者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

面谈合格人数若不足招聘人数,则核减本次安置人数,按实际情况确定体检人员;若超过招聘人数,则按面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行承担。

(四)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将会在“凤城之东”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予以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五)岗位期限和待遇

按照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一般性公益性岗位聘用期限为3年,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聘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期满后自行退出岗位。薪酬待遇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其中非全日制的,不予缴纳社会保险。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七)本公告由海陵区城东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招聘报名咨询:0523-86058324  

监督电话:86611110(海陵区城东街道纪工委)

附件1:城东街道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附件2:城东街道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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