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泰州市中医院招聘专技人员29名!报名中!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学科专科建设水平,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泰州市中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差额拨款事业编制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29人,编制性质为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具体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中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 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9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1977年9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50周岁以下(1972年9月20日及以后出生);
5. 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6. 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 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 报考者应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我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
2. 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博士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 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4. 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 岗位要求“具有3年及以上招聘岗位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
6.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3月20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4年3月2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由泰州市中医院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进行。招聘全程接受泰州市中医院纪委的监督。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taizhou.gov.cn/)向社会公布公开招聘事项。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体检标准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 报名方式与时间
本次招聘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报名、报名资料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邮箱进行。报名邮箱:tzzyyrsc@126.com ,邮件主题为:姓名+报考岗位代码。
报名及报名资料上传时间:2023年9月14日09:00— 2023年9月20日17:00,逾期不予补报。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9月14日09:00—2023年9月21日17: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9月14日09:00 — 2023年9月21日17: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9月14日09:00 — 2023年9月22日17:00。
报考人员通过邮箱提交报名资料24小时后,可登录邮箱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收到泰州市中医院发送的“您已通过资格初审”的邮件,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工作结束前登陆报名邮箱,确认是否收到泰州市中医院的回复,如未收到,须电话咨询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造成邮件延误或未送达指定报名邮箱,视为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泰州市中医院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23-86611226,联系人:王老师、陆老师。
报考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提交下列报名材料(按报名所需资料要求将原件扫描整合在一个PDF文件内,文件命名格式为:姓名+报考岗位代码。
(1)泰州市中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及证明材料;
(3)2023年毕业生须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全脱产学习证明);
(4)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证明、其他证明材料。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泰州市中医院负责。报名期间,泰州市中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3.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所有信息均在指定网站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报考人员如有疑问,还可向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电话咨询。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考生自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写的电话畅通,以便泰州市中医院通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泰州市中医院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等资格。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名结束后,有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2倍的,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相关信息将在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报名成功人员,由泰州市中医院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3日9:00 -12:00。
(6)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考试费。
(三)资格复审
对于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由泰州市中医院在发放准考证时进行资格复审。《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提前3日在指定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逾期者责任自负。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及证明材料。其中,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
2、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3、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向泰州市中医院陈述申辩。
(四)考试
考试时间:2023年9月28日(星期四),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地点:泰州市中医院济川东路院区住院部四楼(东)。
本次考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考试总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确定。
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由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发布。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或辞职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或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成绩在该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由泰州市中医院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环节,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后续环节。
(六)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七)公示
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拟聘岗位、考试成绩与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应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岗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八)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泰州市中医院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享受泰州市人才补贴的,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招聘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泰州市中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611226
联系人:泰州市中医院王老师、陆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 08:00-11:30、14:00-17:30
监督举报电话:
0523-81560339(泰州市中医院纪委)
0523-86393619(泰州市纪委监委第十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0523-86393166(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523-86606567(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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