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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第一课观后感优秀3篇

时间:2023-06-29 08:18:49 | 文章来源:网络平台

为全面提高辖区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龙岗大队于11月2日(星期三)组织全区居民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讲在线直播活动。这次一秘范文为您整理了3篇《交通安全第一课观后感》,如果能帮助到您,一秘范文将不胜荣幸。

交通安全第一课观后感心得 篇一

5月22日,星期五下午最后的一节课,学校组织咱们全校同学看了一场“交通安全讲座”。

下午第三节课上课了,老师走进教室,打开了电视机,只见一位身穿制服的警察有模有样的指着屏幕给咱们讲了一桩又一桩触动人心的车祸。咱们听的心一上一下,砰砰直跳。

咱们目不转睛的盯着电视屏幕,教室里安静的出奇,我心想:教室里真安静啊!恐怕连针掉在地上都能听得见吧!

突然施老师说:“这位同学你怎么哭了啊?”随着老师的这一声话下,咱们都顺着老师的目光看向那位同学。原来是毛同学哭了,老师就让她的同桌去问,因为,毛同学听不见,老师就让她写在纸上。原来是毛同学想起了自己的妈妈,毛同学的妈妈是在一次车祸中失去了生命。同学们赶紧都去安慰毛同学。

这次交通安全讲座中,让我印象最深的是:一辆小轿车与电瓶车相撞,顿时,电瓶车四分五裂,电瓶车的主人霎时飞出好几米外,当场死亡。这种事经常会在咱们身边发生。咱们应该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当咱们徒步行走于人来车往的马路时,应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多一份谦让于耐心,不闯红灯,走人行横道,这样就会多一份安全,少一件车祸。

2022交通安全第一课观后感心得感想 篇二

我们现在都是汽车出行,但是随之而来的就是车祸的增加。为什么现在车祸频繁发生呢?主要是现在的人们都没有安全驾驶的意识,总是抱着侥幸的心理,觉得车祸不会找上自己,就是因为这种侥幸心理,导致了现在的车祸横生。因此现在很多地方都在进行安全驾驶警示教育,很多人在参加完这个教育之后,是很有体会的。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行车意识,进一步提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我积极参加了驾驶培训学校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的学习和培训,认真接受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的学习。通过对《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的学习,我对道路交通事故易发的原因、特征和造成的严重后果都有了详细的了解,那一幕幕因人们忽视安全思想学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场景令人触目惊心,车祸惨剧给国家和家庭造成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失,让我深刻认识到“车祸猛于虎”的残酷事实,认识到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体会到道路交通安全就存在于我们日常驾车过程的每一个细节里,要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稍有懈怠都会酿成恶果。

分析一桩桩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大多数都是因为违章行驶,而导致车毁人亡。特别是没有经过驾驶技能的培训学习,便开车上路,一旦遇到紧急情况,便会着急,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就会成为必然;另外,超速行驶,也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还有一些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因为有些驾驶人员对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驾驶车辆横冲直闯所致。学习《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后,我深刻体会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认识到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做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是一个机动车驾驶员最基本的义务,也是保障国家、人民以及个人财产和生命安全的必要行为。

为确保在以后行车过程中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保障自身安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保证:

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把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牢牢扎根于自己的思想意识中,知法守法,文明驾驶,礼让行车,杜绝一切不利于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努力让自己成为一个合格的、优秀的驾驶人员,树立驾驶员的良好形象。

交通安全第一课观后感个人心得 篇三

“珍爱生命,安全第一。”安全问题伴随着人的一生,安全隐患存在与人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的方方面面。然而人们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很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安全事故也屡屡发生。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的交通工具逐渐增多,变得越来越方便。就因为有了这些先进的交通工具,人们的生命才一步步受到更大的威胁。

2003年9月7日凌晨,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农民王某受雇主张某的指派,负责驾驶货车拉运渣土,当他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时与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受伤。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认定,王某负全责。王某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伤残程度为九级。王某先后共住院治疗63天,支付了数万元的医疗费及法医鉴定费。虽然交通执法部门认定王某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但是王某则认为对于自己因事故所引起并支付的医疗费,及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则应由其雇主王某承担。然而,王某与张某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时却未能达成一致。王某遂将雇主张某告到法院。一审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王某受雇于张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张某应当赔偿王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伤残鉴定费、残疾赔偿金、子女生活费、病历复印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但鉴于王某在交通事故中其自身承担全部责任,可减轻张某的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张某赔偿王某各种费共计3万元。判决后,王某表示不服并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审理期间,王某表示放弃其妻子因护理他造成误工损失的请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从事雇佣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雇主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此项赔偿是对雇员因职业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劳动能力损失的补偿,与雇员在工作中的过失无关,不能因雇员的过失而受到影响,故做出上述判决。

2003年2月11日14时5分,大兴区黄村镇狼各庄村村民薛某在由南向北步行横穿公路,适有河北省固安县解家务村司机杨某驾驶农用四轮车由东向西驶来,农用车将薛新开撞出,薛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2003年10月23日13时许,通州区郎府乡马场村村民郎某,在通州区通香公路杜柳棵路口迤东由北向南横穿道路时,被由西向东驶来的河北省香河县淑阳镇胡庄子村村民张某驾驶的旅行车撞伤,郎某经医院抡救无效死亡。

这一起起案例,都是血的教训。所以我们更应该遵守交通法规,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安全这永恒的话题,将伴你我终生。

以上内容就是一秘范文为您提供的3篇《交通安全第一课观后感》,希望可以启发您的一些写作思路,更多实用的范文样本、模板格式尽在一秘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