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24名

时间:2023-03-01 10:46:11 | 文章来源:网络平台

因工作需要,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现面向社会招录公安警务辅助人员24名,具体如下:

一、招录条件及岗位要求

(一)报考者应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保守工作秘密,服从工作安排,身体健康,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3.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公安机关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招录岗位、名额及具体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

6.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确认人数与招录计划的比例大于2:1的,则按流程实施招录;小于2:1的,则适当降低招录人数。

二、报名与录用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用”的原则,按报名和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政审、体检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自2023年2月28日起至2023年3月16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报名需持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学历证书以及相关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带学信网电子学历注册表)、个人征信报告(可携带身份证至青年路中国银行城中支行自助打印)。报名地点为:泰州市海陵区江州北路616号。报考巡特警大队留置看护岗联系人:张警官0523-86087110;报考执法办案中心综合勤务岗联系人:钱警官0523-86323669。

(二)体能测试

满分100分,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立定跳远(30分);4*10米往返跑(30分),项目评分标准参照人民警察招录评分标准执行,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加分项为:退役军人加2分;党员加2分;在部队每获得一次二等功加5分;每获得一次三等功加3分;每获得一次优秀士兵、优秀士官加2分。持有B1驾照并能熟练驾驶加4分;持有D、E驾照并能熟练驾驶(跨骑摩托车)加2分;有其他与招录岗位相关特殊技能证书(需经国家权威部门认证并经招录部门审核)视情加分。可累计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加分需提供相应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三)面试

满分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将体能测试成绩与加分项综合后,按岗位计划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同分带入;不足1:1.5的比例,体测合格者全部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四)政审

将体能测试成绩*50%+加分项+面试成绩*50%综合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政审人员名单,出现同分情况时录取体能成绩高者。政审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政审不合格的依次替补。

(五)体检

对政审合格人员进行体检,由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组织统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替补并经政审合格后体检。

(六)录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内须参加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

三、待遇及其他
警务辅助人员正式录用后交纳五险一金,其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我局同岗位警务辅助人员待遇;加班误餐等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核算。

考生成绩及录用名单将根据招聘流程在“平安海陵”微信公众号公布。

咨询电话:0523-86323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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