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选聘“堰归来”党政青年人才简章

时间:2023-02-02 09:02:29 | 文章来源:网络平台

为深入实施“三水英才”计划,加快推进“人才强区”战略,拓宽高素质专业化青年人才源头储备,强化姜堰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选聘2023年“堰归来”党政青年人才。

一、选聘对象

1.部分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具体高校名单为附件6中的A类)。

2.部分重点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体高校名单为附件6中的A类和B类)。

3.最新世界大学排名榜单(ARWU、THE、U.S.News、QS)前200名国(境)外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招聘范围。)

二、选聘数量

1.通用类党政青年人才(岗位代码A1-A2),名额10名。

2.专业类党政青年人才(岗位代码B1-B5),名额10名。

三、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能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3.年龄: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失信行为。

6.优先选聘对象。①具备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②积极参加姜堰区“堰归来”系列实践活动的姜堰籍学子;③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和具有高校学生干部经历的人员;④具备专业咨询机构、知名投行工作经历的人员(量化积分规则见附件2)。

四、选聘程序

1.报名与资格初审

采取网络报名的形式,应聘人员可登录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www.jiangyan.gov.cn)下载报名所需附件。报名时间自发布日起至2023年2月10日。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邮件名:岗位代码+姓名+院校+专业)发送至邮箱tzjyqnrc@163.com。报名结束后,按照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报名材料包括:(1)报名表扫描件(见附件3、附件4);(2)报考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3)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JPG格式);(4)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扫描件;(5)学历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读证明(国外毕业生)扫描件;(6)量化积分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

2.资格复审

考生须按选聘办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复审须提供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读证明(国外毕业生)、身份证、户口簿、量化积分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3.能力测试

初定于2023年2月底举行能力测试。能力测试分为笔试、面试、面谈三个阶段进行。

(1)笔试。参照泰州事业单位招考模式,组织笔试,笔试满分100分。分岗位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与岗位选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面谈环节考生。笔试成绩不带入后续环节,不计入总成绩。

(2)面试。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形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

(3)面谈。通过考官与考生面对面交流的形式进行,面谈满分100分。

结合考生面试、面谈(按照6:4的比例折算成绩,总分100分)加量化积分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照岗位选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四舍五入、同分跟进)。

4.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照岗位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政审)人选。考察(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如因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额满为止。

6.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和先锋姜堰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就业协议。

五、培养管理

1.聘用人员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2.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根据报考岗位和实际需要,安排到相关园区、区级机关部门、镇街实践锻炼,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挂靠姜堰区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培训中心。

3.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由姜堰区委组织部会同实践锻炼单位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据个人表现、岗位适应及专业特长等情况,安排到相应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和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聘用管理规定的,解除聘用关系。

4.聘用人员由区委组织部按照《姜堰区党政青年人才培养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统一发放生活补贴等优惠待遇,并提供暖心服务,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1)住房保障:在我区城区无自有住房的聘用人员,可申请入住区级人才公寓3年。

(2)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2万元/年,硕士研究生1万元/年,本科生5000元/年,连续发放5年。

5.聘用人员纳入全区优秀年轻干部库重点培养,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硕士研究生定岗后工作满1年,表现突出的可选拔到见习镇长(主任)、见习局长(主任)岗位,参与或协助单位领导班子分工。适时定向遴选部分德才兼备的优秀人选到副科职领导岗位上进一步锻炼培养。

六、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七、本简章由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组织部、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8869128、18761090895、15195230812、13852645667。

附件:1.报考岗位表

           2.量化积分情况表

           3.报名表(应届毕业生用)

           4.报名表(往届毕业生用)

           5.报考人员信息汇总表

           6.高校名单

附件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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