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赣榆区事业单位2023年春季赴高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要求,经研究,连云港市赣榆区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连云港市赣榆区事业单位2023年春季赴高校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表》可在页面底部查询下载。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1日至2005年2月28日之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六)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七)资格条件中的学历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需取得相应学位。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八)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九)本次公开招聘的全部岗位均没有户籍限制。
(十)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待遇
被聘用的人员纳入连云港市赣榆区事业编制管理,享受连云港市赣榆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四、招聘安排
本次招聘按顺序分两站进行:
第一站:中国矿业大学(徐州)
第二站:山东财经大学(济南)
每一站现场资格复审结束后报名截止,连云港市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名情况,按公开招聘相关要求确定拟招聘人数并组织考试。第一站招聘后未招满的岗位继续接受报名。
各站的招聘岗位开考情况和招聘后岗位空余情况将及时在赣榆区人民政府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及资格审核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网络报名:公告发布次日09:00开始接受报名(节假日不休息),每一站资格复审前一天12:00网络报名截止。
报名网址:连云港市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平台“连云港市赣榆区”入口(http://222.189.10.7:8082,建议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访问)。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对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连云港市赣榆区委组织部:0518-86223339
连云港市赣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518-86033958
连云港市赣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筹):0518-86341003
2.现场报名:资格复审当天相应时段内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携带《连云港市赣榆区事业单位2023年春季赴高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3,以下称《报名表》),连同应聘岗位所需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资格复审地点现场报名。
(二)资格复审
网络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到招聘现场进行资格复审。
1.时间和地点:
第一站:2023年3月4日上午09:00-11:30 到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大学路1号(南湖校区)赣榆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展台参加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见《岗位表》。
第二站: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材料:
(1)《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各层次的学历证书、就业推荐表;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应聘人员经现场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应聘人员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如对资格复审意见有异议,须在每站报名结束前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一步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存在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各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申请,经连云港市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连云港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于开考前在赣榆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4.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5.对报名期间遇到的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将在赣榆区人民政府网统一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其中:全日制在读的学生(除2023年应届毕业生外)不得报考。非全日制在读的学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在读学习经历,并保证聘用后可全职在岗工作。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根据岗位工作要求,对非全日制在读的报考者情况进行鉴别。如报考者虚报、瞒报、漏报在读学习经历或具体学习形式,影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审核的,将取消报考资格、终止聘用程序或取消聘用;
(3)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距服务期满不足6个月除外);
(5)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六、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如资格复审通过人数超过岗位拟招聘人数10倍(不含10倍),面试前先进行初试,初试采用笔试方式,根据初试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0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初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知识、业务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由连云港市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内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总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面试成绩*100%
七、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由连云港市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方式另定。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八、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赣榆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考试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十、招聘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监督和举报
1.连云港市赣榆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8-86207189。
2.连云港市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举报电话:0518-86229831。
十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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