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向全市选聘至少20名“营商环境体验员”!

时间:2023-05-20 09:20:21 | 文章来源:网络平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四敢”重大要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推动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强化“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营商环境、处处彰显营商环境”责任意识,现面向全市选聘至少20名“营商环境体验员”,零距离感受、沉浸式体验我市营商环境和服务质效,积极为我市营商环境建言献策。

报名方式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8日至5月25日

联系人:徐婵

联系电话:87636185

电子邮箱:txsysb@126.com

有意者请于5月25日前请将组织推荐表(附件2)或个人自荐表(附件3)报送至市发改委营商办(市政府1222办公室),或将电子表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附件(点击下载电子文档):

附件1:泰兴市营商环境体验员制度(试行)

附件2:泰兴市营商环境体验员推荐表

附件3:泰兴市“营商环境体验员”报名表

营商环境体验员

如何选聘

主要工作职责有哪些

如何体验

以下为您初步解答

一、选聘方式

(一)营商环境体验员一般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场主体代表(企业、个体工商户)、行业协会代表、投资促进和企业服务一线工作人员以及有意愿参与营商环境体验的热心人士等群体中选聘。

(二)营商环境体验员的基本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2.拥护和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未受过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无严重负面影响的道德失范行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有较高的政治素养、较强的法治观念和良好的执业道德。

3.熟悉了解政府管理、企业经营、市场运行等方面相关政策法规和实务操作。

(三)营商环境体验员采用自主申报或组织推荐的形式申报,经市营商办审核并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体验员名单。

(四)聘用期为一年

二、工作职责

(一)自觉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政策实施细则、有关政策规定;主动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二)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体验评价工作。

(三)受邀参加营商环境建设相关的座谈、调研、评估等工作,为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建言献策。

(四)定期走访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听取各界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建议,广泛收集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的影响营商环境行为的问题线索,及时报市营商办。

(五)完成市营商办委托的其他监督事项,参加其他相关活动。

三、体验方式

(一)体验活动采取“双随机”“四不一直”的方式进行。

(二)真实需要办事的体验员,在办事过程中真听、真看、真感受,用真实体验来发现办事过程中的难点、堵点。

(三)体验员以第三视角实景记录,用暗访的方式全流程体验办事过程,感受各部门单位的服务态度、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详情请点击下载附件1:泰兴市营商环境体验员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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