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张桥镇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5名!

时间:2023-05-24 10:37:44 | 文章来源:网络平台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兜牢民生底线。根据《泰兴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泰人社发〔2021〕4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15名一般性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具体为社区便民服务岗位6名、城乡公共服务岗位4名、城乡社会管理岗位3名、应急管理服务岗位2名。

二、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法定劳动年龄内,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优先);

(二)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吃苦耐劳,勤奋工作;

(三)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35周岁以内

(五)大专以上学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各类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考试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有其他不适宜报考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1.本次招聘工作由张桥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招聘。报名到镇党群工作局现场报名(本人直接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录用人员为其办理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等手续,聘用期限为3年,期满后自谋职业,不得享受工龄补助。

2.报名时间:2023年5月29日—6月12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张桥镇为民服务中心大厅一楼5号窗口

4.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2)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四、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不低于泰兴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录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六、本公告由泰兴市张桥镇党群工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2735206。

附件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附件2: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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