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74名

时间:2023-03-16 09:56:05 | 文章来源:网络平台

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74名,各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与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廉洁奉公,热爱卫生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3月21日至2005年3月28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具有三甲医院五年及以上相应岗位工作经历、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三级医院三年及以上相应岗位工作经历三种情况之一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2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6.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报考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

3.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4.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现有在岗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3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协议服务期内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与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组织(以下简称泰州二院),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与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官网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护理岗位:2023年3月21日7:30至2023年3月23日17:30,逾期不予补报。

其他岗位:2023年3月24日7:30至2023年3月28日17: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方式和报名材料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报名邮箱:jyryrlzy@163.com。

报考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将所需材料的原件按顺序扫描制作为一个PDF文件(非压缩包),文件名和邮件主题均命名为:报考岗位名称+姓名,发送至报名邮箱。报名材料的顺序如下:

(1)《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照片框处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电子证件照、承诺栏手写签名后再扫描;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一页);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填好个人信息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学校要求网签毕业生就业协议的,须提交本人是否签约的页面截图);

2022年及以前的毕业生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查询下载),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未签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未签约的毕业生就业协议网页截图)及档案托管证明、未参加企(事)业职工社会保险证明;

如应聘非2023年毕业生岗位,已与其他单位签约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用人单位盖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可不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住培合格证”,住培科目须符合岗位工作要求,其中2023年当年住培期满的可延迟至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规培基地或省卫健委出具的住培合格证明;②医师资格证,已注册的须同时提交医师执业证,执业资格和执业范围须符合岗位工作要求;③护士资格证,已注册的须同时提交护士执业证,其中,2021、2022年毕业未就业,以2023年毕业生报考的,报考时须取得护士资格证且未注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延迟至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④专业技术资格证;⑤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排班表、单位或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等能够证明本人工作单位、工作岗位、从事工作、工作经历的材料);⑥专业方向证明材料(毕业院校、院系或委托住培医院出具的包含本人专业方向的证明,或印有专业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成绩单);

(5)离职人员须提交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正在办理辞职手续的证明,已签约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交与原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交,须在《报名表》备注栏签名承诺“本人承诺在领取体检通知单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正在办理辞职手续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就业协议)的证明,如届时不能提交,自愿放弃体检资格”。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对本人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2)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泰州二院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结果通过报名邮箱告知。报考人员须在报名48小时后(节假日顺延)登录报名邮箱,确认是否收到资格初审的回复。如未收到,须电话咨询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造成邮件延误或未送达报名邮箱,视为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4)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加QQ群:586026078,申请进群备注和群名片均命名为“报考岗位名称+姓名”。泰州二院在本院官网及上述QQ群发布招聘考试相关信息,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初审通过不及时加群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进QQ群后查阅缴费方式,缴纳报名费100元/人,缴费成功的页面截图发至QQ群,方为报名成功。缴费时间截至2023年3月30日下午17:3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有关证件原件予以减免。

4.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将在泰州二院官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表》原件、报名材料的原件以及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2寸1张、1寸1张(与报名表上照片相同)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代领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5.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等,做好个人防护。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为各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3.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50分,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在泰州二院官网公布。

(四)资格复审与体检

1.参加体检人选确定。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二院官网公布。

2.资格复审。泰州二院在发放体检通知单时对参加体检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对不能按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人员,取消其体检资格。在报名时未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正在办理辞职手续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就业协议)证明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单时提交,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3.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合格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五)考察

泰州二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 

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20年3月29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18年3月29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20年3月29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20年3月29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1年度及2022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泰州二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泰州二院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岗位空缺时,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笔试成绩相同,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泰州二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泰州二院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泰州二院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解除。在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泰州二院签订聘用合同、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招聘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8112605、88112608(人事科)

监督电话:0523-88101301(纪检办公室)

咨询时间:工作日7:30-11:30,14:00-17:30

信息发布网站:

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jyry.com/)

附件1: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表

附件2: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

推荐文章: